对艾想根、余再兴、廖渭波、沈洪细四位年满六十周岁的分散供养人员,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或村委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上户调查并根据家庭经济状况核实,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七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乡镇人民政府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调查核实材料、初审意见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定。
对艾想根、余再兴、廖渭波、沈洪细四位年满六十周岁的分散供养人员,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或村委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上户调查并根据家庭经济状况核实,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七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乡镇人民政府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调查核实材料、初审意见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