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
平江县开发区新育才西路67号 0730-6223589
李祝荣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及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组织编制全县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县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内容。
二、负责对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依法进行环境保护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牵头组织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对各乡镇人民政府执行生态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
三、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突发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及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四、承担全县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实施全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五、负责提出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环境保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配合税务部门开展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环境污染治理资金和县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六、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组织审查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社会经济、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权限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开发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贯彻国家颁布的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规章;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三同时”(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限期治理、环境工程监理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八、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定生态保护和农村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统一监督管理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九、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十、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管理工作。制定县级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一、开展全县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和开展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科学和法律法规知识;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负责县级各类环境信访、公众举报及上级转办信访举报的调查、处理、回复工作。
十四、承担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童超 联系电话:0730-6223589)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 务、机要、档案、保密、文明创建、后勤、采购、公务接待、机 关安全、政务公开、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等工作。
(二)生态环境综合监督室(负责人:汤莉蕾 联系电话:0730-6292500)
承担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及由生态环境委员会牵头实施的工作。负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的拟订、调度,以及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指挥、调度、督查督办与考核。负责全县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统筹协调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 三 ) 法制宣教与监测股(负责人:易鑫 联系电话:0730-6223589)
组织起草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 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查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政府采购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贯彻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配合做好有关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等工作。牵头负责社会管理、政法维稳、反恐、禁毒等工作。牵头负责公、检、法、司法衔接工作。牵头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管理工作。
(四) 土壤生态环境股(负责人:彭乾 联系电话:0730-6223589)
负责全县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 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等整治工作。
(五) 水生态环境股(负责人:罗俊凯 联系电话:0730-6223589)
负责全县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组织编制水功能区划,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建 立和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配合监督管理饮用水 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监督河长 牵头单位开展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六) 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股((负责人:余君 联系电话:0730-6223589))
负责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对各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拆除或闲置许可,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七)科技与财务股(负责人:余文辉 联系电话:0730-6223589)
承担生态环境科技、环保产业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境产业发展,环评机构、 第三方运营机制等管理。负责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牵头项目招投标监管工作。承担权限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 财务管理相关工作,承担中央、省、市专项资金管理监督检查相 关工作。承担局机关和二级机构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 审计工作。
(八)人事股(负责人:顾霞 联系电话:0730-6223589)
承担局机关及二级机构的干部人事、机构编 制、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务评聘等有关管理工作。
(九)党建办公室(负责人:单强 联系电话:0730-6223589)
负责党建、意 识形态、作风建设等工作。
(十)环评和污染排放综合股(负责人:吴必健 联系电话:0730-6223589)
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各类生态环境 专项规划。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综合协调和管理,组织生 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依法承担权限内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负责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负责全县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承担权限内排污许可证的核发与管理工 作;负责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十一)自然生态保护办公室(负责人:刘朝平 联系电话:0730-6223589)
负责组织起草自然生态保护规划,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开展全县生态状况评估工作。负责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考核,饮用水源划分和评估工作。承担全县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按上级要求 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保护等工作。
(十二)固废和辐射管理股。(负责人:何峰 联系电话:0730-6223589)
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安全许可证预审工作,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负责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核设施退役项目、核技术利用项目、铀(钍)矿和伴生 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下设机构
(一)平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华镇 联系电话:0730-6223589)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制度,拟定本地区环境监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饮用水源地监管、安全应急等工作,承担“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依法对县内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限期治理项目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参与处理。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提出处罚意见。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县内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工作,解决环境污染纠纷,开展对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参与编制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并对治理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配合税务部门开展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工作。
(二)平江生态环境监测站。(负责人:汤志 联系电话:0730-6223589)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 环境监测的法律、法规、条例和方针政策。按照省、市环境监测 工作和监测网络建设的方案和计划开展县域环境质量监测;负责 对县域内主要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空气、降水、土壤、声环境等各种环境要素的环境质量进行常规监测;定期向 国家、省、市报送辖区内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编制县域环境质量 监测月报、年报,编制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参与环境保护决策;对县域内各有关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性监测,建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档案;配合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建立环境监测与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开展环境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建立健全监测质控体系;负责辖区内水质自动监测站、空气自动监测站的运行与管理。配合开展企业自行监测检查。
(三)平江生态环境事务中心(负责人:童超 联系电话:0730-6292600)
承担辖区内固体废物、化学品、持久性有机物、重金属、电磁辐射源等年度调查技术工作;承担企业固体 废物、化学品等污染防治技术的指导与服务工作;参与危险(固体)废物、重金属、辐射事故应急与调查技术工作;承担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技术审查和电子废物环境管理相关技术指导与服务工作。承担辖区内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指标储备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辖区内生态环境数据资源建设、信息系统及基础设施的管理运维工作,提供网络安全与信息化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承担为机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和综合执法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事务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