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理顺县民政局行政执法职责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理顺职责,压实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责任,按照岳阳市委办、市政府办(岳办〔2024〕10号)关于平江县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批复精神,经2024年3月14日第59次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就理顺县民政局行政执法工作的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撤销县民政局下设事业单位“平江县民政综合执法大队”。在县民政局内设机构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股加挂“行政执法股”牌子,将原民政综合执法大队履行的行政执法职能回归机关,由县民政局行政执法股具体承担,以县民政局的名义实行统一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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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县民政局设立二级公益类事业单位“平江县民政综合事务中心”,将原民政综合执法大队15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全部划入县民政综合事务中心,核定该单位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三、将原县民政综合执法大队实有在编人员,一并划转到县民政综合事务中心,原有人员身份待遇保持不变。
中共平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