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2016-47297
  • 发布机构:未知
  • 生成日期:2016-03-03 23:35:23.0
  • 公开日期:2016-03-0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关于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县民政局 2016-03-03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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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民发〔2016〕11号

关于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

通     知

全县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民政部《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以及《平江县社会组织党建组织集中组建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和要求,我局将组织对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合称社会组织)实施年度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5月30日

二、检查对象

凡在2015年5月31日前经我局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

三、检查内容

1、党组织建设情况。重点检查正式党员在3人以上的是否建立了党的基层组织,不足3人的是否派遣特派员;

2、活动开展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包括有无违法违纪行为;是否遵守《条例》以及国家对社会组织的有关管理规定;是否按照本组织《章程》核准的范围开展活动;是否积极开展活动,不断拓展业务活动的广度和深度;工作是否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2015本年度开展重大活动以及涉外活动的情况是否有记载,是否有年度工作总结报告书;

3、年度账务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时应提供年度财务情况报告,我局将对社会组织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主要包括是否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和独立的银行账号;是否遵守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是否有专职或兼职财会人员,经费来源是否合法,支出是否合理,有无违法违纪行为,要求提供社团会费收支和票据使用情况。

四、注意事项

1、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须认真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可在平江县民政网下载),并持《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于5月31日前交我局审验,逾期视为年检不合格;

2、年检不合格或有违纪违规的,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3、今年我局将组织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聘请专业评估机构,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根据有关评估标准,对全县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请各社会组织做好接受评估的准备工作,如对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不了解的,可登陆中国社会组织网(http://www.chinanpo.gov.cn/index.html)详细查询。

平江县民政局

2016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