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23/2017-78790
  • 发布机构:县民政局
  • 生成日期:2017-06-13 16:36:20.0
  • 公开日期:2017-06-1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江县民政局内设机构及职责

来源:民政局 2017-06-13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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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加挂信访室牌子)主任:李淼源 电话:6282639 信访室主任:彭永红 电话:6286134

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调查研究,为县政府制订全县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规实施意见,提供依据;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文秘、信息、宣传、档案、机要、保密、保卫、信访、计划生育、房产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会议的会务工作。

(二)政工室 主任:寻彩霞 电话:6286147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的调配、考核、奖惩,干部任免、机构编制、劳资人事及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的模范先进人物的表彰工作。

(三)财务股 股长:肖应军 电话:6282264

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的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工作,制订民政事业经费管理细则;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国家资产,编制民政事业统计表;管理局机关财务工作。

(四)优抚股 股长:李紧跟 电话:6286194

主管现役军人(含武警),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参战民兵(民工)和军烈属的抚恤、优待、补助工作;负责参战民兵(民工)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评残工作;负责办理革命烈士审批的申报手续;负责优抚事业单位、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根据抚恤优待法规,完善优抚制度;协调处理军地之间的矛盾和历史遗留问题,密切军政军民关系,组织开展双拥活动,承办县双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救灾救济股 股长:闵行德 电话:6282679

主管农村救灾工作,掌握、发布灾情,组织考察灾区,慰问灾民,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管理拨发救灾款物,接收、分配捐赠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开展救灾募捐工作;负责全县社会定期定量救济工作以及临时救济工作。

(六)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主任:陈韬 电话:6281330

负责全县性社团及其分支机构,县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检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以及登记注册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社团基金会的审批和监管。

(七)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办公室 主任:刘凯平 电话:6286141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县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订基层政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法律、政策的实施细则并指导实施;指导乡镇、街道的政务公开和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承办乡镇和村组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制定发布标准地名,监督检查地名的使用;承办规定权限地名命名、更名事项;组织并检查地名标志的设置和更新;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档案资料。

(八)社会事务股 股长:方东亚 电话:6286204

负责全县殡改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负责全县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经营性公墓建设的规划、审批和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收养法律法规和做好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负责救助站、福利院、殡葬管理所的管理工作。

(九)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主任:李艳阳 电话:6281837

负责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指导、督促和检查各乡镇的老龄工作。

(十)老区办公室 主任:姜艺辉 电话:6286254

负责老区福利生产企业的申报审批工作;负责老区福利生产项目的审批审报;主管老区福利资金的分配使用,帮助革命老区加快建设步伐。

(十一)福利企业生产管理办公室 主任:袁玉萍 电话:6260659

指导、监督社会福利企业的办企业方向;审批和检查各类社会福利企业;协助落实国家的各项扶持保护政策;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服务。

(十二)法规室:彭永红 电话:6262346

负责宣传解释涉及民政的法律法规和涉及各项法律法规的行政执法,确保各项涉及民政法律法规的落实。

(十三)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主任:贺立新:电话:6286164

负责退役义务兵、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国家有关退伍军人安置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负责城镇退伍安置期间生活补助的审核发放,组织开展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

(十四)社会救助局 局长:徐金河 电话:6281631

依据政策法规,制定全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救助、农村医疗救助、农村五保的实施方案和规范性文件提交政府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指导农村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城市低保资金、农村特困救助资金、农村医疗救助资金、农村五保资金(简称四项资金)的管理审批发放并配合财政部门对全县四项资金的调拨、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低保、五保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乡(镇)及相关业务单位做好四项资金的管理审批、发放工作;负责全县救助对象的档案管理和台账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