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23/2018-1456613
  • 发布机构:县民政局
  • 生成日期:2018-12-12 16:35:44.0
  • 公开日期:2018-12-1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江县民政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规划

来源:县民政局 2018-12-12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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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任务

(一)殡葬改革方面

1.实现“三个100%”目标。即:全县居民死亡后火化率达100%;县城建成区内居民死亡后进殡葬馆治丧率达100%;全县居民死亡后入公墓山安葬率达100%。

2.乱埋乱葬整治到位。全县范围内的活人墓全部依法拆除;全县范围内的超标墓和“三沿六区”范围内的已葬普通坟墓全部改建。

3.殡葬设施服务网络初步形成。完成县殡仪馆扩建和长寿殡仪馆新建工程,建成一处县级公益性公墓和一个公益性骨灰堂,建成农村公益性公墓(山)100个左右、宗教场所骨灰安放点10个左右。

(二)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治理方面

1.村务公开全面规范。

2.村规民约修订完善。

3.村级服务平台加快建设

(三)社会保障和救助方面

1.社会救助制度全面完善。

2.社会救助服务平台全面完善。

3.社会救助水平切实提升。

二、工作措施

(一)扎实推进殡葬改革

1.禁乱埋乱葬。采取下发通告、引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殡葬改革政策法规,引导广大群众破除陈规陋习,自觉接受现代文明的殡葬方式;加强殡葬执法工作,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打击乱埋乱葬和修建活人墓超标墓行为;全面加强和规范全县范围内禁葬区的规划和日常监督管理。

2.拆除活人墓。对全县范围内现有活人墓进行清理登记,建立台账。由乡镇牵头组织,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全力参与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有力有效稳步推进活人墓拆除工作。

3.改建超标墓。对全县范围内现有超标墓进行清理登记,建立台账。由乡镇牵头组织,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不留坟头,恢复植被,墓碑改为卧式碑”的要求,改建超标墓。

4.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县级殡葬设施。完成县殡仪馆扩建工程,完善优化悼念厅、火化车间、告别厅、治丧厅、火化炉及食堂等配套设施。完成长寿镇殡仪馆新建项目。在县民政局已征地范围内的三阳乡苏岳村石塘组建设一处县级公益性公墓和一个公益性骨灰堂,辐射范围为城关镇和城区。具体由县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由县财政将县级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建设资金列入2018年财政预算。

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按照《湖南省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办法》(湘民发〔2017〕39号)规定,结合我县农村实际,统筹规划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按照“先行先试、分步推进”的建设思路,科学制定《平江县2018年至2020年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逐步建成农村公益性公墓100个左右。

建设宗教场所骨灰安放点。按照有关规定,坚持社会公益和慈善服务为原则,三年内全县规划建成宗教场所公益性骨灰安放点10个以上。

5.倡导移风易俗。引导各村科学制定村规民约内容,成立红白理事会,发挥村民委员会、红白事理事会、村规民约等组织和制度的作用,弘扬移风易俗新风尚,通过理事会的监管及信息报告、预警作用,加大对乱埋乱葬、修建活人墓、豪华墓等事前预防和源头治理力度。发挥公职人员、党员、村两委成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重点人员的带头作用,把重点人员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带头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内容,与所有公职人员和党员签订移风易俗承诺书,承诺丧后火化安葬。

(二)扎实推进基层治理

1.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完成全部村级综合服务平台、综合服务信息平台标准化建设。

2.制定并落实敬老院改扩建及其护理区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规划,确保全县所有乡镇敬老院符合标准化建设要求。推动所有村建立老年协会,加强村级老年协会和农村幸福院的管理,确保经常性开展为老服务。

3.持续深化村居务公开“亮栏”行动,定期组织开展村务公开栏规范化建设督查,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内容更新管理长效机制。

4.督促指导所有村(居)制定完善村规民约、自治章程,推进以自然村、村民小组为单位的村民自治试点,进一步提升基层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确保2020年村居依法自治达标率达到100%。

(三)扎实推进民生保障

以服务全县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为宗旨,全面强化民政民生保障。

1.完善社会救助服务平台。加快乡镇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平台建设,确保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基层社会救助经办力量。

2.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救急难)等社会救助制度,切实提高兜底保障能力。全面推广应用核对信息平台,对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信息化核对。完善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推进信息化管理。完善救助动态管理机制,确保社会救助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退及时,公平公正惠及群众。

3.切实提升社会救助水平。规范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制定方法,建立自然增长机制,有序推进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落实重点民生实事任务,提高社会救助水平。规范医疗救助对象认定,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分类分档实施,引导慈善力量参与医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