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7-1235835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7-05-05 14:10:46.0
  • 公开日期:2017-05-0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江县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补充说明

来源:县民政局 2017-05-05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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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补充说明

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本局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8.96万元,比2016年预算35.77万元增加13.19万元,上升36.8%。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7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7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年8万元减少0.28万元,主要是17年公务用车移交平台,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从而减少开支。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二、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