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体育、文物和博物馆事业的政策措施,加强文化 旅游广电体育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起草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体育、文物事业的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体育产业和文物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和旅游、体育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旅游设施和体育设施、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和监管全县文化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文化惠民和全民健身。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 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 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的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指导、协调全县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指导全县博物馆建设和博物馆 间的协作、交流。
八、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 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组 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 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协调发展。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 广电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市场。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十一、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区域内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
体育、网络等市场的违法行为,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协作配合,探索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承担“扫黄打非” 工作任务,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指导、管理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和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 文化、旅游、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平江文化旅 游体育走出去。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
十三、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 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四、指导、协调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五、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 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六、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 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国家应急广播体系 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七、指导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体育、文物事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八、协调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安全防范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文物安全督察职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 物违法的重大案件。
十九、负责推动完善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 系建设,拟定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指 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合 作。
二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