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天岳大道碧潭大路交叉口平江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0730-6286999
丁创模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研究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体育、文物和博物馆事业的政策措施,加强文化 旅游广电体育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起草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体育、文物事业的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体育产业和文物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和旅游、体育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旅游设施和体育设施、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和监管全县文化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文化惠民和全民健身。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 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 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的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指导、协调全县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指导全县博物馆建设和博物馆 间的协作、交流。
八、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 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组 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 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协调发展。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 广电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市场。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十一、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区域内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
体育、网络等市场的违法行为,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协作配合,探索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承担“扫黄打非” 工作任务,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指导、管理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和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 文化、旅游、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平江文化旅 游体育走出去。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
十三、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 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四、指导、协调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五、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 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六、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 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国家应急广播体系 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七、指导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体育、文物事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八、协调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安全防范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文物安全督察职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 物违法的重大案件。
十九、负责推动完善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 系建设,拟定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指 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合 作。
二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宣传推广办公室)(负责人:王燎原,联系电话:0730-6286999)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印章、日常办公用品采购、公务接待、后勤服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起草重要文稿。承担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协调机关和局属二级单位业务,负责重大事项和决定的督查、督办。承担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党管武装等工作。
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和文物整体形象对外宣传推广;负责全县性大型文化旅游及对外交流活动的筹备及组织;负责指导协调全县重点文化和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宣传推广工作。负责行业内智慧平台建设、公众平台建设管理。
(二)政工人事股(党建办公室)(负责人:刘送兴,联系电话:0730-6286999)
负责局机关和下设二级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资分配等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职称申报及干部人事档案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局机关和下设二级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建设和政治学习培训;负责指导行业党组织建设等工作。
(三)财务审计股(负责人:黄辉雄,联系电话:0730-6286999)
负责部门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和局属二级单位内部控制、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和文物行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统筹确定文化、旅游、体育、文物项目建设专项资金计划;指导、监督局属二级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指导全县重点及基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等项目资金使用。
(四)产业发展股(负责人:余铮,联系电话:0730-6286999)
拟订全县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相关门类和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全县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区旅游发展。负责文化旅游体育项目库建设和项目的审核、报批、监管;指导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园区、重大项目、基地建设。负责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指导文化、旅游和体育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和文物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装备技术提升。
承担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资源的普查、规划及评审、开发和保护,以及行业统计、信息分析、预测预报、经济运行监测等工作。
(五)公共服务和文化艺术股(负责人:潘霞,联系电话:0730-6286999)
统筹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和文物公共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负责承担文明创建等工作。
拟订全县文学、戏曲、戏剧、音乐、舞蹈、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全县水准及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协调、指导、管理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和监督社会艺术水平定点考级工作以及咨询服务;负责全县群众文化艺术团队的行业指导与管理等工作。
负责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化文艺工作的研究、宣传和传播等工作。
(六)行政审批和市场管理股(市场管理负责人:吴怀东,联系电话:0730-6286999;行政审批负责人:黄月洋,联系电话:0730-6286999)
承担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行政许可项目管理,负责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组织审查、审核许可事项。
负责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和文物市场管理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和文物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全县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牵头组织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和文物市场安全生产、防汛、防火等应急工作,协调组织开展联合检查。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
(七)政策法规和综合执法监督股(负责人:张杰,联系电话:0730-6286999)
承担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指导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综合执法工作,承担有关行政执法案件的法制审核等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政策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应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议案与提案办理工作。承担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负责游客投诉、来访接待。
二、下设机构
(一)平江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李振兴,联系电话:0730-6286999)
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1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3名。承担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旅游资源、旅游市场领域执法、并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二)平江县文化馆(负责人:梁瑞海,联系电话:0730-6286999)
公益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其中馆长1名,副馆长2名。承担文化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事业。宣传、文艺活动组织、相关培训、业余创作团体管理、业余文艺创作组织、村级文化室业务指导、群众文艺理论研究、文化交流、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收集整理与保护。
(三)平江县图书馆(负责人:艾奇志,联系电话:0730-6286999)
公益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其中馆长1名,副馆长1名。负责文献资源的收集与保存、知识传播与信息服务、教育与科研支持、社会文化服务、全民阅读推广、组织读书会、作家讲座、亲子阅读等活动,培养公众阅读习惯、特殊群体服务、为残障人士、老年人、儿童等提供无障碍设施、盲文书籍、绘本阅读等工作。
(四)平江县考古研究和文物保护中心(负责人:姜权辉,联系电话:0730-6286999)
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拟订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不可移动文物调查和申报工作;指导、协调全县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等工作。
(五)中共平江县委旧址管理处(中共平江县委 (1927-1928)史料陈列馆)(负责人:陈鹏,联系电话:0730-6286999)
公益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主要弘扬红色文化民族精神、县委旧址展览修缮保护、文物收藏管理、相关研究交流等工作。
(六)平江县杜甫墓祠管理所(负责人:钟海洋,联系电话:0730-6286999)
公益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其中所长1名。主要弘扬杜甫文化民族精神、展览修缮保护、文物收藏管理、相关研究交流等工作。
(七)湘鄂赣革命根据地纪念馆(主持工作,金标湘,联系电话:0730-6286999)
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其中馆长1名。主要弘扬红色文化湘鄂赣革命根据地纪念馆展览修缮保护、文物收藏管理、相关研究交流等工作。
(八)平江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中心(平江花灯戏传习所)(负责人:李黄,联系电话:0730-6286999)
公益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为全县大型会议服务;引进优秀剧团,繁荣演映市场;充分利用现有场所、设备,积极开发文化产业;宣传、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包括平江花灯和平江民歌等工作。
(九)平江县体育事业中心(平江县体育总会、体育学校)
公益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负责拟订全县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监督指导体育市场和高危性体育竞赛项目,指导开展国民体质监等工作。
(十)平江县体育彩票中心(负责人:唐敬棉,联系电话:0730-6286999)
公益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 拨款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负责体育彩票发行管理,负责全县体育社团资格审查,协调全县体育彩票销售及公益金管理等工作。
(十一)平江县美术馆(负责人:钟四海,联系电话:0730-6286999)
公益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负责全县美术、书法、摄影等艺术作品收藏、展示、交流、宣传与展览,推动艺术成就研究与开发。
(十二)平江县旅游事务中心(主持工作,张杰,联系电话:0730-6286999)
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其中主任1名。负责全县各类旅游景区(点)、旅游度假区及专项旅游产品实施标准化管理、质量等级评定、星级酒店评定等工作。
(十三)李六如故居管理所(负责人:陈雷,联系电话:0730-6286999)
公益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李六如故居管理所的日常接待和讲解工作。做好故居本体文物的保护工作,确保故居历史风貌不受损坏,并深入挖掘故居历史文化内涵,搜集整理有关故居史料、资料。负责故居开放区域内所有设备的维修与保养,确保相关设备能够正常运转。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无任何安全隐患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