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供水枢纽工程二期水厂及配水站项目(二标段)施工许可证审查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以下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业主单位 |
项目名称 |
面积M2 |
中标单位 |
中标价 (万元) |
施工许可证号 |
平江县供水枢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平江县供水枢纽工程二期水厂及配水站项目(二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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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 |
374.72 |
430626201710130201 |
平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