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三市镇综合服务平台、综合文化站、(山润二期)公租房、机关食堂施工许可证审查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以下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业主单位 |
项目名称 |
面积M2 |
中标单位 |
中标价 (万元) |
施工许可证号 |
平江县三市镇人民政府 |
平江县三市镇综合服务平台、综合文化站、(山润二期)公租房、机关食堂 |
4673.79 |
长城 |
931.26 |
430626201710130101 |
平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