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大西门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查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以下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业主单位 |
项目名称 |
面积M2 |
中标单位 |
中标价 (万元) |
施工许可证号 |
平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平江县大西门道路工程建设项目 |
1049.28M |
湘禹水电 |
1642.58 |
430626201709300119 |
平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