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供水枢纽工程二期水厂及配水站项目(一标段)施工许可证审查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以下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业主单位 |
项目名称 |
面积M2 |
中标单位 |
中标价 (万元) |
施工许可证号 |
平江县供水枢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平江县供水枢纽工程二期水厂及配水站项目(一标段) |
4052.86 |
湘禹水电 |
4369.79 |
430626201709200101 |
平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