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金窝污水处理厂综合楼、传达室施工许可证审查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以下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业主单位 |
项目名称 |
面积M2 |
中标单位 |
中标价 (万元) |
施工许可证号 |
开元发展(平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平江县金窝污水处理厂综合楼、传达室 |
1422.7 |
恒兴 |
386.36 |
430626201708280201 |
平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