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人民武装部新营院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查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以下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业主单位 |
项目名称 |
面积M2 |
中标单位 |
中标价 (万元) |
施工许可证号 |
平江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平江县人民武装部新营院建设项目 |
5721.72 |
恒兴 |
1504.56 |
430626201708180101 |
平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