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城关镇书院社区公共服务中心施工许可证审查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以下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业主单位 |
项目名称 |
面积M2 |
中标单位 |
中标价 (万元) |
施工许可证号 |
平江县城关镇书院社区居民委员会 |
平江县城关镇书院社区公共服务中心 |
1587.52 |
恒兴 |
303.45 |
430626201703150201 |
平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