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弘擎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施工许可证审查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以下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业主单位 |
项目名称 |
面积M2 |
中标单位 |
中标价 (万元) |
施工许可证号 |
湖南弘擎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湖南弘擎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 |
9773.21 |
汉昌 |
1380 |
430626201701050101 |
平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