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58/2024-2326664
  • 发布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2024-11-28 10:48:23.0
  • 公开日期:2024-11-2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江县农业农村局 平农(渔政)罚〔2024〕23号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4-11-28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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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立案日期 处罚决定书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承办人
1 平农(渔政)罚〔2024〕23号 2024年11月7日 2024年11月28日 余**违反规定在长江流 域重点水域进行垂钓案 2024年11月7日,本机关接案情报告,长寿镇执法人员在位于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长寿镇邵阳村汨罗江水域进行渔政巡查时,发现当事人使用锚鱼竿进行垂钓。 依照《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 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进行增殖放流、垂钓或者在禁渔期携带禁用渔 具进入禁渔区的,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 其他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或者行政法规予以处罚。之规定,参照《湖 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长江保护)》“序号:3; 违法情节:进行垂钓。裁量标准: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一千元 以下罚款”之规定。 罚款人民币900元 李新建、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