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58/2025-2356033
  • 发布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2025-11-17 16:21:17.0
  • 公开日期:2025-11-1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江县特聘动物防疫员和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试行)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5-11-17 16:21
| | | |

  特聘动物防疫员和村级动物防疫员是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的主力军,也是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落实动物疫病防控的重要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关于在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中设立特聘动物防疫员的通知》(农办牧〔2020〕17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特聘动物防疫员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特聘动物防疫员

  (一)基本条件

  1.平江籍户口且常年在服务区域居住,未患有人畜共患病,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自愿自行缴纳个人意外保险。

  2.有一线兽医服务、动物疫病防控经验人员或热爱动物防疫事业,有较好群众基础,经培训合格,能适应相关工作。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不纳入特聘动物防疫员招募范围。

  (二)招募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招募条件的,由个人申请,各乡镇(街道)统一组织,填写《**乡镇(街道)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报名表》,并提交身份证、资质证明、工作经历等相关材料。

  2.资格审查。各乡镇(街道)负责特聘工作的资格审查,主管领导签审查意见。如有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动物防疫合作社、协会)的可由其负责招募,主管领导审查。

  3.公示和聘用。拟聘用结果在乡镇(街道)公示栏内公示,无异议后备案,并签订招募协议,一年一签,建议签协时效10个月。

  (三)主要职责

  1.做好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知识宣传、培训。

  2.指导村级动物防疫员做好疫苗等生物制品的领取、保存及使用。

  3.参与或协助开展动物免疫工作,指导规范填写免疫档案,对先打后补及规模场免疫工作全面管理。

  4.为畜禽养殖场(户)提供动物防疫技术帮扶,检查督促填写养殖档案。

  5.对养殖场(户)进行巡查,掌握本区域内动物存栏、出栏和补栏等养殖情况,做好防疫技术指导和疫情报告工作,协助开展疫情普查、流行病学调查、采样送检和消毒等工作。

  6.参与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和扑灭等应急处置工作。

  7.协助从事动物产地检疫工作。

  8.专职从事动物屠宰检疫协检工作。

  9.专职从事省际动物检查通道值勤检查工作。

  10.农综中心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考核内容

  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兽医)负责考核。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日志、看资料和台账等,并到服务养殖场走访了解。从事动物入湘指定通道值勤和屠宰场协检工作的另行考核。考核资料动态保留两年。

  1.考勤管理。要填写工作日志,每个聘用周期存档日志不少于80个工作日,内容真实。

  2.宣传培训服务。有年度培训服务计划,有组织技术培训(集中培训或现场培训)不少于2次,有培训记录、培训现场照片辅证资料。

  3.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为养殖户提供动物防疫技术帮扶,指导填写养殖档案情况,对口服务的养殖场(户)不少于10户,每年访问不少于30次,与工作日志相符,图片辅证。

  4.日常工作。可根据工作实际与需要统筹安排,包括并不限直接从事免疫注射工作,年底要提交工作总结材料。

  (五)工作补助

  省级补助每人每年2万元,如有不足由招募单位配套解决。特聘防疫员和村级防疫员补助不重叠发放。

  (六)招募解除

  特聘动物防疫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解除招募关系:

  1.不服从工作安排,不认真履行特聘动物防疫员职责;

  2.主动或擅自脱岗、离岗;

  3.在工作过程中向服务对象收取费用;

  4.工作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后果;

  5.年度考核不合格;

  6.协议期满后,自动解除招募关系,待下年度根据上级分配指标重新招募确定;

  7.其他不符合相关规定行为。

  二、村级动物防疫员

  (一)工作职责

  村级动物防疫员由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兽医)或社会化服务机构负责管理,递交工作承诺书,包括服务村组、工作内容、工作成效等,并向主管领导报备。村级动物防疫员主要负责非规模场、散小户春、秋防集中免疫和平时填栏补注工作。也可配合开展动物疫病流调监测、采样检测、无害化处理、动物疫病处置、大清洗大消毒等相关工作。

  (二)工作要求

  免疫台账、疫苗领取记录齐全,上户免疫卡张贴到位,台账、免疫卡、畜禽数量相一致。免疫注射做到四不漏“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畜(禽)”。

  (三)考核及补助发放

  1.分配原则。村级动物防疫劳务补助由县级按因素法分配到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根据村数、养殖量、免疫效果评估、工作强度等考核分配到个人,县级审核后统一打卡发放。

  2.考核方式。以上户抽查养殖户,查看养殖防疫档案,强制免疫完成情况等综合考评为主。

  (四)其他

  在国家、省、市动物防疫工作督查考核中作出努力和贡献的,乡镇可给予适当奖励,乡镇根据实际分配到个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挪用劳务补助。

  本制度供各地参考使用。

  附件:平江县特聘动物防疫员工作日志(样式)

  附件

  平江县特聘动物防疫员工作日志(样式)

记录人

日期

       年    月    日

工作地点

当日工作情况记录

备注

需本人手写并签字,反页可附现场图片,每年度日志不少于80个工作日,粘附图片不少于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