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3-12851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3-05-28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3-05-2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学生办理转学手续的基本政策和程序

来源:教体局 2013-05-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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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不得任意转学。本县范围内的学校间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确因家长工作调动、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原因必须转学者,逐级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2、转学流程:转学的学生,须由学生本人和其法定监护人向转入、转出学校提出申请,填写 “岳阳市普通中学学生转学联系表”,经转入、转出双方学校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先后到转出、转入双方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跨县(市、区)、跨省、跨市()转学的学生须由转入学校上级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到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跨省转学的高三学生还须持转学证和全省统一格式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单到转出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办理转学手续的步骤详见本网站的“平江县普通中学学生办理转学手续详细流程”)

3、转入的学生要持转学证、学生手册、家长调动工作的调令或房屋搬迁证明、户口本(复印件)等证件到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方可在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转学学生在转出学校的档案材料由转出学校移交给转入学校。

4、学校接收转入的学生,由校长决定。流动人口子女转学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学生家庭住址统筹安排,学校不得无故拒收正常转学的学生,也不得接收没有办理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转入学生由学校编入相对应的年级,不得降级编排。

5转学学生在办理以上手续的同时,一般还应由转入(出)学校按以下程序办理学生学籍电子档案转移:

普通高中省内转学(初级中学市内转学):由转出学校向转入学校提交学生转学申请,转入学校核查学生信息并审核同意转入后,向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初审,经市(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终审同意,从转出方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调入转学学生的基本电子信息,且在转入学校转入年级的最末一个学籍号之后依次递增新编学籍号分配给转入学生;转出方市(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转出学生的记录上标识“转出”的异动记录,该生学籍号作为空号保留,不得再分配给其他学生。

普通高中外省转入(初级中学外省、市转入):由转入学校录入转学学生基本信息,向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初审,且将转学学生基本电子信息提交至市(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符合转学程序且成绩属实,即在转入学校转入年级的最末一个学籍号之后依次递增新编学籍号给转入学生,并在转入学生的记录上标识“转入”的异动记录。

外省转入我市的普通高中学生,如参加了外省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还须提供加盖了转出方学校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的成绩证明,由我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后通过普通高中学考管理平台录入转入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由我省转出外省(市)的学生,按转入方有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其中高三年级学生除办理转学手续外,还应同时办理由学校、县、市、省四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

6、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接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学校和各类技校在籍学生转学;省级示范性高中不得接受非省级示范性高中学生转学。

7学生受处分期间、休学期间或毕业最后一个学期一般不予办理转学。

8、转学手续一般在新学期开始前三周内办理。法定节假日和周末不办理。(上学期一般在3月中旬办理完成,下学期在9月份办理完成,其它时间因省市学籍管理平台关闭,无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