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教育综合督导评估考核的
通 知
各学区、县直学校:
为切实做好2018年度教育综合督导评估考核工作,根据《平江县学校督导评估方案(试行)》(平教发〔2012〕10号)、《关于修订〈平江县学校督导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平教通〔2013〕31号)和《平江县学校(幼儿园)发展性督导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平教发〔2015〕4号)要求,经研究,定于2019年元月上旬开展2018年度全县教育综合督导评估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考核对象
各学区、县直各学校(含楚才学校)、督学责任区、初中校、乡镇中心小学(含城区的汉昌学校、新城学校、明德学校)、璐璐艺校。
二、评估考核内容
学区、县直学校、璐璐艺校依据《平江县学校督导评估方案(试行)》(平教发〔2012〕10号)、《关于修订〈平江县学校督导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平教通〔2013〕31号)内容、“两项督导评估”迎检工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教育扶贫和亮点特色工作进行考核。初中校、乡镇中心小学(含城区的汉昌学校、新城学校、明德学校)依据《平江县学校(幼儿园)发展性督导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平教发〔2015〕4号)、“两项督导评估”迎检工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教育扶贫和亮点特色工作进行考核。
三、评估考核程序
1.单位自评。请各单位按照考评方案逐项自评打分,形成自评报告,“两项督导评估”迎检工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教育扶贫、意识形态和亮点特色工作形成专题材料。
2.学区初评。学区对初中校、乡镇中心小学按考评方案逐项目初评打分,形成初评结论报告。对各学校“两项督导评估”迎检工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教育扶贫、意识形态和亮点特色工作形成初评结论。
3.股室评价。县教育体育局相关股室根据《评估考核细则》制订具体考评方案,年终对各单位进行考核。股室考核主要依据平时工作台账和常规检查情况进行。股室考核时,对考核对象分类排名,并列出主要工作成绩和问题。各股室年度考核工作统一安排在2019年1月10日前进行,并及时将考核结果与相关依据交教育督导室。
4.督导检查。为减轻基层迎检负担,今年不统一组织开展年终综合督导评估实地检查,以全年组织的各项工作检查、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为基本依据,并将在年终安全检查、人事专项考核时对部分单位进行抽查。
5.综合评价。县教育督导室对各股室提供的考核评价结果和学区提供的初评结果进行汇总,并结合各单位的亮点特色工作材料等情况形成对各考核单位的综合评估意见,然后由评估领导小组审核、报局党组审定。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以自查自评为契机,抓紧对全年工作进行梳理总结,搞好文件资料整理归档,按要求上交有关资料。
2.单位自评、学区初评材料电子稿请交至县教育督导室,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12日。各单位上交的总结、专题材料、自评报告要突出重点,简单明了;佐证材料要与事实相符,严禁弄虚作假。
联系人:李智, 联系电话:6220430;
电子邮箱:6476947@qq.com。
平江县教育体育局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