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报告在论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时,明确指出:“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一个形象的比喻,具有十分深刻的含义,生动地说明了权力必须在制度的约束下公开、透明、正确地行使,透明行使的权力必须得到有效的监督,受到有效监督的权力才能保证公平、公正。
一是要完善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邓小平指出,“最重要的是一个制度问题”,“制度是决定因素”。综观过去发生的一切滥用权力,把权力不是用来为人民谋福利,而是为个人以及小团体谋利益的事件,要么是制度不健全,钻了制度的空子;要么是践踏制度,不执行制度,或者拣制度中对自己有利的方面来执行。因此,必须完善遏制权力“暗箱操作”的强有力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决克服一个人以及一个小团体说了算的问题。
二是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孟德斯鸠有一个著名的论断,“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权力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力量。人世间一切权力都必须受到制约和监督,这样才能保证不滥用权力;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已被无数事实所证明。要按照效率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对党政部门的权力进行科学配置,尤其对直接管理人、财、物的重要部门某些过于集中的权力进行适当分解,避免权力集中于少数人手中,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合理结构和运行机制,以利于各种权力之间的有效制约和监督。
三是要健全组织法制和程序规则,实现权力运行程序规范化,保证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明确各权力层次、权力主体的职责和权限,规范化地行使权力,防止越权、侵权、滥用权力行为的发生。要明确规定权力运作的程序即权力运行的时间、空间和方式、步骤,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使权力行使者按照既定的规章制度和行为方式行使权力,克服权力行使中的随意性,防止权力滥用。
四是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民主监督,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要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切实保障党章赋予党员的民主权利;要加强社会监督,切实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检举权、控告权、申诉权,不断拓宽监督渠道,综合运用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自上而下的监督和自下而上的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种形式,逐步形成有效的机制,使权力运行置于严格的监督制约之下。
五是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以及他们在领导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决定了他们应当是监督的重点。要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坚持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在日常工作中主动自觉地进行相互监督,从而有效地发挥党内民主生活的监督功能和防错纠错功能。要注意纠正干部工作中重选拔任用、轻任后监督的现象,加大经常性监督力度,努力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就实行到哪里。
(作者系市委党校科研处副处长、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