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条例》实施14年,不适应交通发展
“新《条例》的适用范围是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以及道路运输其他服务,原《条例》于1995年实施,距今已14年。这期间,湖南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快速。”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邹和平表示介绍,原《条例》的部分条款已与200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不相一致;同时湖南道路运输市场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原《条例》无法再进行有效调整和规范。新版《条例》于今年9月27日经湖南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从事农村客运可享优惠
“湖南省首次明确以推进农村道路运输发展为重点。”邹和平表示,针对农村客运经营成本大、经营者积极性不高的现状,新条例中明确了“从事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可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满足农民群众经济、安全、便捷出行要求,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条例》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发展农村道路运输,提高乡镇和行政村的通班车率,促进城乡客运一体化,满足农民生活和生产需要。
禁止强行搭售商业保险
湖南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局长谭衡鸣介绍,新《条例》以人本为宗旨,增加了保护旅客的合法权益的内容,如《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客运经营者在运输途中因车辆故障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车辆的,不得另行收取费用,由此导致服务标准降低的,应当向旅客退还票款的差额部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客运站经营者不得在发售客票时强行搭售商业保险等。
重大安全事故,驾驶员将被禁终身从业
《条例》对安全事故责任等级进一步明确。《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客运经营者对较大以上行车安全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该事故车辆的客运线路经营许可和该车辆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同时责令该经营者进行整改。
《条例》还规定,营运驾驶员因发生较大行车安全事故被依法吊销从业资格证的,自吊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从业资格证;因发生重大以上行车安全事故被依法吊销从业资格证的,终生不得重新申请从业资格证。
据了解,截至2008年底,湖南省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18.5万公里,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2001公里,全省公路密度87公里/百平方公里,全省共拥有客货运输车辆412742辆,完成年客运量12.4274亿人次、年货运量9.88亿吨,分别占各种运输方式总量的94.3%、85.5%,在综合运输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