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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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月23日在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陈叔红 |
各位代表:
我受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
2010年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成就的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在中共湖南省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紧跟核心、紧扣中心、紧贴民心,认真依法履行各项职责,积极推动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为加强我省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富民强省,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常委会从我省实际出发,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原则,坚持立、改、废相结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一年来,共通过地方性法规74件,其中省本级制定7件、修改25件、废止17件,批准长沙市和民族自治地方制定、修改、废止法规25件。对4件法规草案进行了初审,还就8部国家法律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
加强经济立法,促进经济发展。湖南是农业大省,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是确保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重要基础。常委会立足我省农田水利发展实际,制定小型农田水利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责任,使农民真正成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受益的主体,有利于促进小型农田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适应我省民航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制定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条例,对机场的规划建设、安全运营、应急救援等进行了明确规范,对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民用机场建设与管理,保障民用机场安全运营,促进民用机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制定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办法,对于保护和鼓励台湾同胞来我省投资,促进台资企业健康发展,加强湘台经贸合作,将发挥重要作用。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发展。针对我省安全生产现状,修订安全生产条例,依法确立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立健全依法监管的长效机制。高速公路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常委会对高速公路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条例草案审议通过后,将为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和管理提供重要保障。
注重社会立法,保障公民权益。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修订的选举法,及时修改我省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细则,落实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为进一步完善选举制度,扩大人民民主,提供了制度保障。为贯彻实施省委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战略决策,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公民平等享受义务教育权利,依法加大教育投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修订了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制定募捐条例,对申请募捐许可的条件和程序,建立募捐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募捐财产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是全国第一部规范募捐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对于发展募捐事业,弘扬传统美德,扶助弱势群体,支持救灾救援,具有重要的意义。修订邮政条例,强化邮政普遍服务保障,规范快递市场,细化邮政监管措施,进一步保障公民的通信权,促进邮政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此外,常委会还审议了外来物种管理条例、消防法实施办法、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等法规草案。
开展法规清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部署和要求,常委会对我省253件地方性法规开展全面清理。针对有的法规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有的法规与相关法律法规不协调、有的法规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不适应的问题,常委会认真研究和论证,作出了关于废止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对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进行了修改,还指导长沙市和民族自治地方进行法规清理,较好地完成了我省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同时,依法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水平。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坚持多渠道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坚持提前介入,坚持严把起草关,严格审议程序,注重一切从实际出发,注重民生民利,努力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法制化倾向。加强立法调研,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立法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加强对法规草案内容的研究论证,重点做好制定法规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的论证工作,力求制定的法规严谨周密、切实可行。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对法规草案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协调沟通。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坚持走群众路线,采取各种形式扩大公民有序参与,不断增强立法工作透明度和民主性。开展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培训,注重加强法律法规宣传。
二、强化监督职能,督促和支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常委会围绕落实省委“转方式、调结构、抓改革、强基础、惠民生”的重大决策部署,履行监督职责,加大监督力度,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改进工作。
精心组织执法检查,加强对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常委会着力于用法治手段促进和保障科技进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在全省范围内对科学技术进步法、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常委会党组和主任会议切实加强对执法检查工作的领导,多次听取汇报,研究执法检查工作,做到精心部署、精心组织。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上下联动,各级政府密切配合。执法检查细致深入,认真听取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情况汇报,深入7个市州、25家高新企业和产业园进行抽查。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执法检查报告,针对有关法律法规落实不够到位、投入总量偏少、发展环境需要优化、人才队伍建设亟需加强等问题,提出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依法加大投入、完善体制机制和优化自主创新环境等意见。省委对执法检查高度重视,两次召开常委会议听取汇报,将执法检查报告以省委通报形式发至全省,要求各级政府用好执法检查成果,大力推进“创新型湖南”建设。为确保执法检查成效,常委会召开了审议意见交办会,向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了整改建议,并制定了跟踪督办方案。这次执法检查成效显著,进一步加大了对科技进步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了各级政府科技法制观念和科技创新意识,促进了有关职能部门法定责任的落实,明确了推动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的思路和主攻方向,为更好地发挥科技对发展的支撑作用,加快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常委会配合全国人大开展了农业技术推广法、种子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取得明显成效。同时,继续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体育法、宗教事务条例、民事诉讼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决议等执法检查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开展统计法和统计管理条例、烟草专卖法及实施条例、酒类管理条例、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实施办法、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等执法调研,促进了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认真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常委会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全年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3项。为了推动科学决策,加强宏观管理,听取和审议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预算执行情况、2010至2020年主体功能区规划草案等报告,提前介入“十二五”规划编制审查,统筹规划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围绕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理顺管理体制,增强地方财政活力,听取和审议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和财政“省直管县”改革情况等报告。着眼于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听取和审议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县乡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高速公路建设情况等报告,推动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基本条件的改善。积极推动司法监督工作,听取和审议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等报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对常委会审议意见认真进行交办,支持、帮助、促进“一府两院”工作。
严格审查财政预决算,加强对财政收支管理的监督。加强预算审查监督,促进科学和依法编制预算;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督促财政部门加强收入征管,严格预算支出管理。及时审查我省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安排情况,并作出批准预算调整的决议,支持省人民政府将债券资金重点用于中央投资公益性项目地方配套和省重大公益性项目。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加强与审计部门的衔接与沟通,对2009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所发现的问题,加大督促整改力度。
深入了解社情民意,加强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监督。认真开展农民增收、粮食安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外来物种入侵、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矿山地质灾害防治、住房保障、征地拆迁、人民防空和建筑业发展、民族地区高寒山区扶贫开发、义务教育绩效工资落实和学前教育等专题调研,向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建议,积极促进民生问题的改善。以“推进减排、保护湘江”、“人造板甲醛释放量专项检查”、“农民健康教育周”和“启聪扶贫计划”为主题,认真开展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民健康、民族团结进步等活动,推动湘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促进林产品质量安全,增强农民健康观念,帮助贫困家庭耳聋儿童恢复听力,得到人民群众的好评。加强和改进人大信访工作,强化督办机制,促进人民内部矛盾妥善解决。全年共处理来信来访13763件(次),督促有关单位依法处理涉法涉诉案件,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依法决定重大事项,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
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确保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
去年,常委会共作出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批准2010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等7项决议决定。针对当前少数司法人员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决议强调了人民检察院在法律监督工作中的重要职责,明确了监督重点,要求人民检察院依法运用各种监督手段,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违法犯罪行为的监督,加强对诉讼程序严重违法,侵害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监督,加强对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严重错误案件的监督。决议要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刑罚执行和监管机关要认真依法履行职责,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制定和完善相关工作措施和制度,不断提高执法司法水平。决议的出台,适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对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湖南建设,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将产生积极影响。
为确保中央和省委人事安排意图顺利实现,常委会依法召集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补选了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省人民政府省长和1名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常委会坚持把党管干部原则和依法任免有机统一起来,全年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7人次。其中,决定接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辞职各1人;决定接受省人民政府省长辞职1人,决定任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1人,决定代理省长1人;任免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51人次,批准市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辞职3人次。
四、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加强和改进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16件议案,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了认真审议。黄腾其、段方金等49名代表提出制定小型农田水利条例的议案,其法规草案已经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李兰田、彭爱学等88名代表提出的6件议案,涉及到制定军事设施保护条例等5个立法项目,已列入常委会立法计划;其他议案提出的立法项目,正在进行前期调研。代表在第三次代表大会上提出的1242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已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闭会期间和第四次代表大会上提出的118件建议,及时进行了交办。为了切实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常委会创新制度,强化责任。报请省委同意,以省委办公厅文件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通知,主任会议研究制定了代表建议重点处理工作意见,规范办理程序,落实办理责任。改进方式,增强实效。召开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座谈会,加强与代表和承办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对闭会期间的代表建议实行网上交办,跟踪检查办理进度;对办理结果代表不满意的建议,责成有关单位重新办理。突出重点,加强督办。从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代表建议中,确定10件重点处理建议,由主任会议组成人员牵头,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督办;对重点承办单位采取上门检查、组织代表现场视察等形式加强督办,确保办理实效。“一府两院”坚持把办理代表建议作为接受监督、推动工作的重要途径,进一步提高了建议办理质量。胡丽等代表从关注儿童健康成长的角度,提出“将0-6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建议,省卫生厅启动了新农合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免费救治行动,完成免费手术1000余例,国家卫生部给予充分肯定。杨科代表提出的加强社区建设的建议,省人民政府进行了专题研究和部署,并报省委出台了相关文件。李瑞霞等代表要求解决育林基金降标征缴后规费收入缺口的建议,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财政部已确定通过转移支付对我省给予补贴。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将办理工作与编制“十二五”规划相结合,把代表建议中涉及的湘西地区开发、纺织产业发展、保障性住房建设、乡镇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等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列入了规划之中。
精心组织代表活动。组织在湘全国人大代表,围绕“十二五”规划编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高速铁路建设、交通枢纽城市建设、民族地区扶持发展政策落实等事关“四化两型”建设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14份。调研报告中提出的加大对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转型的政策和项目扶持力度、增加对民族地区的转移支付、进一步完善财税体制改革等建议,受到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的重视,促进了相关工作的开展。以各市州代表小组为单位,组织省人大代表围绕“十一五”规划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等,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在湘西调研农网改造情况时,针对农村电力管理体制不顺、低压改造面低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答复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取消县级供电企业“代管体制”;在新一轮农网改造工程中,重点加强对湘西的资金扶持。
认真做好代表服务保障工作。加强代表学习培训。组织在湘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办的专题学习班,举办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研讨班,增强代表履职能力;举办省人大代表专题培训班,集中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和新修改的选举法,提高代表依法履职水平。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及时向代表寄送资料、通报情况,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参加执法检查、立法调研、专题视察等活动。进一步密切与代表的联系,开展普遍走访省人大代表活动,广泛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代表合法权益,加强对代表依法履职和发挥模范作用的宣传,为代表执行职务创造有利条件。
五、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注重思想政治建设。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断增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持每两个月举行一次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时贯彻落实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紧密联系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等主题,认真学习和讨论,不断提高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认识水平,增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
强化履职能力建设。常委会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加强会前调查研究,围绕审议议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广泛听取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增强审议的针对性。认真开好常委会会议,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切实提高会议质量。做好常委会审议意见的交办和督办工作,加强对热点难点问题的跟踪监督,确保审议意见落实到位。
加强制度建设和机关建设。常委会高度重视制度建设,继续坚持和完善常委会委员依法履职情况年度报告、常委会委员履职考察、常委会兼职委员任用考察等制度。将常委会组成人员2009年度履职报告印发全体省人大代表,并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的责任感、使命感。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每人联系3名以上基层省人大代表制度,密切与代表的联系。常委会注重加强机关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积极创建省直机关文明标兵单位,推行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机关工作活力,机关集体参谋助手作用和服务保障作用明显增强。
认真做好人大外事、理论研究和新闻宣传工作。常委会进一步规范了出国(境)考察和外事接待工作,加强与国外地方议会的交往。围绕“法治湖南建设”、“增强监督实效”等重大课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理论研讨。人大新闻宣传工作不断加强,《人民之友》办刊质量进一步提高,人大网站建设逐步完善。
过去的一年常委会工作取得的成绩,是省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体省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不懈努力的结果,是“一府两院”协同工作的结果,是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向关心、支持常委会工作的各位同志和各界人士,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工作还存在不少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地方。主要是:立法质量还有待提高,监督方式方法还有待完善,为代表服务还有待改进,调查研究还有待加强。我们将认真研究,努力改进,不断提高常委会整体工作水平。
各位代表!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第一年。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对实现“十二五”宏伟目标开好局、起好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新的一年里,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中共湖南省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职权,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推进“四化两型”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我们要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紧扣科学发展主题,着力促进“四化两型”建设。以科学发展为主题,是时代的要求,关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科学谋划人大工作。坚持科学民主立法,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更加注重绿色经济、低碳经济、科技进步和创新等领域的立法,继续加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重点的社会领域立法。紧紧围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四化两型”建设,加大监督工作力度,重点听取和审议“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开展保障和促进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改革试验区工作的决定、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做好科技进步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对教育、医疗、住房、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的监督,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让发展成果惠及全省人民。认真组织开展代表活动,提高议案和建议办理实效,加强服务保障工作,充分发挥代表在“四化两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快推进法治湖南建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我们要始终不渝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以法治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推进法治湖南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坚持立改废相结合,制定与国家法律相配套、“两型社会”建设迫切需要的地方性法规,进一步把全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纳入法制化轨道。认真实施监督法,加强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确保宪法和法律法规得到遵守和执行,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继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不断提高我省法治化水平。
三、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进一步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对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做好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持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群众观念、法治观念。按照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党组织和机关的要求,努力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大力倡导求真务实的作风,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审议质量。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加强对下级人大工作的指导,认真做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有关筹备工作。积极推进工作创新,提高人大工作制度化、科学化水平。
各位代表,湖南的发展正处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面临许多新的挑战,我们肩负的使命光荣而艰巨。在新的一年里,让我们更加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同心同德,开拓创新,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不断夺取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胜利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