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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受贿涉嫌犯罪

来源:湖南日报 日期:2010-08-23 00:00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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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受贿涉嫌犯罪
6名犯罪嫌疑人被起诉
通讯员 莫雅球 刘云祥 陈霞 记者 李军

    本报8月22日讯(通讯员 莫雅球 刘云祥 陈霞 记者 李军)记者近日从桃源县人民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林华、贺志伟、王涛、唐盛、刘杰、赵明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受贿罪一案,8月18日在桃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查明,2009年9月至12月,被告人李林华为使其销售给湖南创元发电有限公司的燃煤能够顺利通过质检程序,对湖南创元铝业公司后勤部监督员贺志伟、湖南创元发电有限公司综合部采样员王涛、唐盛、刘杰、赵明行贿共计11次,累计行贿59000元。其中,被告人贺志伟共收受贿赂2次,累计受贿人民币13000元;被告人王涛共收受贿赂2次,累计受贿人民币13000元;被告人唐盛共收受贿赂2次,累计受贿人民币11000元;被告人刘杰共收受贿赂2次,累计受贿人民币11000元;被告人赵明共收受贿赂3次,累计受贿人民币11000元。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林华无视国家法律,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他人行贿,数额较大,应以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贺志伟等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