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08年以来, 省政府先后出台并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及《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通过政府立法推进服务、责任、法治、廉洁政府建设。依法行政、按章办事正逐渐成为湖南各级政府部门的工作习惯。本报记者最近深入采访,紧扣《规定》条文,为读者展现依法行政的新闻故事,并邀请全国知名法律专家进行评点。希望生动案例让读者更深入、通俗理解法律规章,更好地推进法规实施。
《规定》条文:
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召开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和参与的行政会议,可以公开举行,允许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出席旁听。但是会议内容涉及依法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不得公开举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九条)
■新闻案例
一场“透明”的县政府常务会
9个月前,以经济发展著称的长沙县,因一场特殊会议,再次名扬全国。
2009年7月10日下午3时,长沙县政府举行第43次政府常务会议,会议议题是审议《长沙县农村环境治理重点工程实施方案》。
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会议处于“全透明”状态:会议由长沙市政府和长沙县政府的门户网站全程进行现场网络直播,现场还邀请了10位有关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民代表旁听,会场还设置了4台热线电话,全县居民可以通过热线电话和网络留言,直接参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这场开全省先河的政府常务会,在全社会引起热烈反响。
4月15日,记者见到了当时参加旁听的公民代表、养猪大户邹晓崇。从抽屉里拿出珍藏的旁听证书时,虽然过了好几个月,邹晓崇还是有些激动。提起自己参加的那次政府常务会,邹晓崇坦言,可能是第一次到县里参加这样的会议,自己发言时有点紧张:我是在第四个环节发言。我当时说,长沙县原来的养殖都是传统养殖,十几年来发展比较快,生产发展上来了,环境保护却没有跟得上。建议环保部门对生猪粪污排放制定一个实施标准,比如养100头猪需要多大面积的沼气池,让养猪户达到排放标准;对做得好的要给予支持和奖励,对于不治理或不达标的一定要给予关闭。“虽然只讲了几分钟,但县里的头头们都认真在记,后来还回过头来问了几个具体的问题”。
据统计,在当天3个小时的会议中,共收到80余条热心网友留言,100多名居民打热线电话咨询问题。随后,政府工作人员将居民和网友提交的主要意见,交与会者进行讨论、答复。在充分吸纳包括邹晓崇等各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会议通过了“实施方案”。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长沙县农村环境治理正按照这次会议通过的相关规定有序推进,农村环境面貌焕然一新。
现任长沙县委书记、经开区党工委书记的杨懿文时任长沙县县长,他说,邀请群众参加政府常务会,不仅“听”,还要“说”。群众的意见建议,通过一定程序,可能被采纳,没采纳的,政府将作出说明。每次旁听,长沙县政府发给旁听者证书,并欢迎他们跟踪监督。
从2008年1月开始,长沙县政府常务会和县政府全会就开设了旁听席,一直坚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民代表前来旁听。代表在会上既“听”也“说”,每次会议都安排15分钟左右的时间,请他们发表意见和建议。每年年底,长沙县还将全年参与旁听的公民请过来,请他们对旁听制度本身和全年政府常务会的议定事项的执行情况发表意见和看法。
据统计,截至目前,长沙县已有186名公民参加了48次政府常务会,旁听议题213项,涉及政府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各个方面。可喜的是,公民参与政务的兴致越来越浓,每次要求参加旁听的人越来越多,而且参与的质量越来越高。
长沙县委副书记、县长张庆红表示,把政府常务会开成“透明”的会议,不单单是要让老百姓知道政府在想什么、做什么、做得怎么样,同时还要让政府知道老百姓在想什么、做什么、怎么决策、怎么做、有什么要求和困难,这样的互动、反馈,既加强了政府工作的针对性,也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长沙县的做法,还引起了有关国际组织和研究机构的关注。福特基金会、亚洲基金会等国际组织以及华盛顿大学、耶鲁大学等学校的研究机构纷纷前来参观考察。
据长沙县副县长周辉斌介绍,下一步,长沙县计划将政府行政公开向乡镇、村组延伸,把村务公开与行政公开载体和平台进行整合,使行政公开更细化、更具体。目前,已有4个乡镇开始试点。为提高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水平,长沙县政府和北京大学法学院公众参与研究中心展开合作,共同开展“长沙县开放型政府建设项目”。邀请相关专家对政府公务人员、甚至村组干部开展培训,寻求更规范、更科学的行政公开方式。
■链接
我省在全国率先设立了政务公开工作处
为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2007年4月,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在全国率先设立了政务公开工作处。
为加大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力度, 全省各级政府都建立了政务公开网,政务信息随时更新,方便公众查阅。省政府门户网站还开通了英文网站,网站日浏览量达到300万人次。截至目前,已有40多个省直部门和市州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点评
引入更多阳光,现代政府管理应有之义
北京大学教授 王锡锌
将阳光引入到政府管理活动的过程之中,是现代政府管理应有之义,也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要求。温家宝总理曾经指出,政府的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人民有权利知道政府在想什么和做什么,并且有权利对政府活动进行监督。民众的知情权是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的基础,也是促进政府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重要因素。
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标志着我国阳光政府建设的巨大进步。在这个条例要求的基础上,《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更是为政府的信息公开“自我加压”,规定了不仅政府的静态信息要公开,而且政府活动过程也要公开,这就将公开从静态发展到动态,由结果公开发展到全过程公开,引入了更多的阳光,使“光照强度”更大。湖南省的这一制度规定和实践,是我国阳光政府建设里程中一个重要的、标志性的尝试。
从信息公开和全过程公开,使政府管理活动透明度更强、开放度更大、参与更有效。在长沙县一直坚持探索的“开放式政府常务会议”的实践,充分说明了这一点。长沙县的做法,在本质上就是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相结合,从而改变了“关门决策”的做法,通过公开和参与这两个支点,使政府管理全流程为公众所知晓,让公众来参与,落实了“开门决策”,民主管理,是一种全新的开放式治理。这对于加强政府和民众互动互信、提升决策管理的民主科学性,具有重要意义。长沙县的实践,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信息公开打开了民众了解政府活动的“窗”,全流程的开放则打开了民众参与的“门”。湖南省从“开窗”到“开门”,从信息公开来说是一小步,但从政府民主科学管理来说无疑是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