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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启动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

来源:今日平江 2021-01-03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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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我县召开2020—2021年度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会议决定,我县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班、教师有偿补课等问题进行重点整治。会议还下发了《平江县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通知。

通知指出,即日起,有关教师有偿补课的现象一经查实,将调离原任教学校,清退或收缴违纪所得。

一、整治内容

1、使用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场所办学的校外培训机构。

2、未经许可非法办学的校外培训机构。

3、超出许可范围违规办学的校外培训机构。

4、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从事有偿补课的。

5、中小学校、教师与校外培训机构勾连,成批量成建制组织学生有偿补课的。

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界定

在职教师从事违规办班补课、有偿家教家养行为是指在职教师接受中小学在校学生在课外有偿补课、辅导或在家搭餐、寄宿等行为,其表现形式主要为:

1、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在职教师以学生成绩差为由,推荐或迫使家长参加指定的培训班等行为)。

2、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行为(在职教师租用场地组织学生参加有偿补课或参加其他教师、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有偿补课、参与以家长委员会名义组织的有偿补课的行为)。

3、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或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的行为(在职教师将学生家长信息提供给校外培训机构或者直接向培训机构推荐生源收取好处等行为)。

4、在职教师擅自延长学生在校时间,利用午休时间、下午放学后给学生补课、辅导或借课后辅导、借组织各种学习兴趣小组之名向学生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的。

三、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处理办法

1、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家养的,一经查实,调离原任教学校,清退或收缴违纪所得,年终综合考核奖降等,并视情节和态度给予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

2、在职未入编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家养的,一经查实,调离原任教学校,清退或收缴违纪所得,年终综合考核奖降等,视情节和态度给予延期列编和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

3、在职教师组织、诱导、推荐学生到校外培训机构补课,租用场地组织学生参加有偿补课或参加其他教师、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有偿补课、参与以家长委员会名义组织的有偿补课,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的,清退或收缴违纪所得,调离原任教学校到农村偏远学校任教,年终综合考核奖取消,并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记过以上纪律处分。

4、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直接参与违规办班补课、有偿家教家养的,一经查实,年终综合考核奖降等,免职,并视情节和态度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5、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6、因查处监管不到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力,一年内发生1人违规办班补课的,对该单位进行全县通报;一年内发生2人违规办班补课的,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师德师风建设的责任人诫勉谈话;一年内发生3人及以上违规办班补课的,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校务班子成员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取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评先评优资格,该单位当年年终目标管理考评降类,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有关规定要求,对所在学区主任、主管师德师风副主任、人事专干、纪检专干等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四、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处理办法

扫码查看附件:平江县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处理办法

五、举报方式及电话

方案指出,希望全体教师、学生、家长、及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均知晓政策,一起来监督这项整治工作,如发现有上述违纪违规现象的,可拨打以下举报电话。

1、县专项整治办举报电话:0730-6220430。

2、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730-6234772。(何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