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8-1421433
  • 统一登记号:PJDR—2018—01016
  • 发布机构: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18-07-04
  • 信息时效期:2023-07-0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号:平政办发〔2018〕17号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平政办发〔2018〕17号)

来源: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07-11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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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平江高新区、福寿山汨罗江风景区,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乡镇财政职能,调动乡镇当家理财、发展经济、增收节支的积极性,保障乡镇高效运转,结合我县实际,对乡镇财政体制进行调整和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保障基本财力。进一步界定县与乡镇的事权,赋予乡镇与其承担事权相统一的基本财权,切实保障工资发放、正常运转和基本民生政策支出的需要,做到权责结合,财权与事权基本统一。

(二)均衡财力差异。结合各乡镇财务状况以及履行经济社会发展职能的需要,在保障基本的同时,兼顾乡镇间的财力公平,体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按人口数、区域面积、财政供养人员、与县城远近等指标分类增加乡镇公用经费。

(三)鼓励经济发展。建立激励机制,按照“谁发展、谁受益,发展快、受益多”的原则,鼓励乡镇从实情出发,促使乡镇加大招商引资和挖潜增收的力度。

(四)强化预算约束。规范乡镇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强化债务管理,严控新债发生;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严格执行财经制度,提高乡镇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收入来源。

1.财政补助收入。指县财政按人员编制核定的乡镇固定基本补助。

2.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收入。指省、市、县下达的专项性补助收入。

3.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主要指为保障基层政权的正常履职和重点工作的推进,按乡镇编制数、距县城远近、区域面积、人口数等计算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

4.结算补助收入。是指按县乡财政体制要求结算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包括乡镇依法取得的资产处置收入、社会捐赠等。

(二)支出范围和基数。

1.支出范围。由乡镇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事业发展支出等属于乡镇的支出范围。行政事业单位支出包括除教育、公安、卫生、司法以外的其他单位,具体为:乡镇政府机关、财政所、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社会保障和民政事务管理站、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林业工作站、水务管理站、规划建设管理站等,其中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的经费按部门预算全额安排,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按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直接解缴金库,县财政统筹40%用于独生子女、失独家庭补助等配套,其余60%由县财政结算到乡镇。社会事业发展支出指村级组织运转、公共安全、农业生产、环境卫生、森林资源管理、交通运输、水利工程建设、农村社会救济以及其他支出等。取消乡镇农村五保供养配套,由县财政全额保障。

2.支出基数。(1)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乡镇基本支出参照《平江县财政局关于编制2018年县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平财办〔2017〕2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体制期内人员增减及政策变化引起的经费调整,参照县直部门单位进行管理。(2)均衡性公用经费。县财政设立乡镇均衡性公用经费专项:①每年安排1000万元,按照乡镇编制人数(权重0.3)、距离县城远近(权重0.4)、区域面积(权重0.3)等因素分类计算确定;②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乡镇“三重”工作经费,按照乡镇编制人数计算确定;③按区域属地人口人平15元的标准安排乡镇社会综合管理工作经费,其中人大代表联络平台运行经费乡镇不低于2万元及村级和社区不低于0.2万元、安全生产的经费不得低于人平3元、人民武装部年度工作经费不少于3万元和村级民兵连工作经费不少于0.3万元、乡村环境整治经费人平3元、用于工、青、妇、科协、残联等工作经费按政策足额保障。(3)建立村级经费保障机制。从2018年起,全县村级运转保障经费达到14万元(其中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每村每年不低于2万元,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村每村每年不低于3万元),农村社区、城市社区运转经费分别达到18万元和30万元,另对每个行政村及乡镇社区另外安排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经费、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各1万元;对每个城区社区另外安排惠民项目资金5万元。从2018年1月起,将全体核定职数范围内的村干部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村级运转保障额度按省、市要求增长。

三、配套措施

(一)支持乡镇培植财源。体制期内新增加的企业,从投产产生税收之日起,企业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税收五年内对年交纳税收15万元以上的,按县级所得部分实行县乡2:8分享。乡镇自主招商进入平江工业园区的新办工业企业,从投产产生税收之日起,企业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税收三年内按县级所得财力实行县、园区、乡镇2:2:6分享,与此相关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由乡镇负责兑现。对乡镇集镇开发建设储备土地所产生的土地出让金,除按政策应提取的各项基金外,原则上全额用于小城镇开发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所产生的耕地占用税和土地拍卖契税,按县乡2:8分享。

(二)激励乡镇增收超收。体制期内,对税务部门年度双定户定额和企业税收计划超收部分,按县财政分享部分的20%奖励给乡镇。对乡镇组织本辖区范围内清理征收的零星耕地占用税,按县乡2:8分享。对委托征收的非税收入(不含土地出让金、社会抚养费),原则上按县级所得部分实行县乡2:8分享。

(三)严格协税控税考核。县财政每年安排乡镇协税控税经费800万元,暂按每个乡镇固定补助3万元和乡镇税收台账计划等实际入库数的一定比例分配协税控税等经费,具体考核办法按相关考核文件进行。

(四)加强债务管控措施。根据《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严控政府性债务增长防范债务风险的意见》(平政发〔2018〕3号)文件规定,要把严控政府性债务摆在突出位置,建立控制新债发生的有效机制,要严格遵守“八个严禁”的规定。建立乡镇化债工作机制,各乡镇每年要制定化债工作计划(对有置换债券和财政出借资金的乡镇需按合同进行偿还),并纳入年度预算;每年要从乡镇体制结算补助收入、国有资产(资源)处置收入中提留50%和土地出让收入中提留15%建立偿债准备金,用于消化存量债务。

(五)明确项目建设责任。按照财权与事权相适应的原则,合理划分县乡公共支出责任,对于辖区内建设项目,乡镇要严格按照《平江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平政发〔2015〕5号)的有关要求,积极向县发改局等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纳入县级项目库。没有列入项目库的不得安排资金,不得开工建设。项目实施后,乡镇要积极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配合搞好项目建设。各主管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按计划分步骤开展乡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不得要求乡镇承担配套资金。

(六)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各乡镇要加强对财政资金实施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保证财政资金使用规范、有效。要严格项目建设程序,对项目申报立项、公示、实施、验收、资金拨付等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套取财政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格“一卡通”发放管理,要根据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部署,组织业务主管站所及时、准确完成补贴数据的采集,张榜公示后及时报县级业务主管部门。

(七)强化乡镇财政职能。各乡镇应按程序编制完整规范的财政预算方案,硬化预算约束,强化预算执行,及时公开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每年对乡镇预算管理、厉行节约、资金监管、村账乡代理等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办法由县财政部门制定。

四、工作要求

(一)税务、财政部门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税收征管台账,及时向乡镇协税机构提供税收征收情况。对税收征管台账建立不规范、上报不真实、反馈不及时的,相应扣减工作经费,并给予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税务、财政部门是完成收入任务的主要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规范的税收级次报解税款,未经县政府批准,不得调整县乡税收级次。

(三)严禁违规划转税款骗取财政补助收入,一经查实,扣减征收部门违规划转税款等额的征收经费。乡镇以捆绑、划转等形式弄虚作假所取得的税款全部划为县级收入,并扣减乡镇同等数额的经费,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乡镇是台账税收协税护税工作的责任单位,协税护税工作纳入年度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对不积极主动配合当地税务部门做好税收征管,造成当地税收征管工作被动的,除追究有关乡镇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外,还要根据相关考核办法扣减协税护税经费。

五、其他

本轮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期为三年,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上一轮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废止。体制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影响体制实施,则对本方案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相关解读说明: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的解读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