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8-1421515
  • 统一登记号:PJDR—2018—01013
  • 发布机构: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18-07-20
  • 信息时效期:2023-07-2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号:平政办发〔2018〕15号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通知(平政办发〔2018〕15号)

来源: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07-27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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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平江高新区、福寿山汨罗江风景区,县直各单位:

我县古树名木众多,全县现存古树名木共2340株,其中古树2339株(其中一级82株,二级380株,三级1877株)、名木1株,涉及38个科64属75种;全县古树名木资源中有古树群37个,共有古树608株。为加强全县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湖南省林业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认识

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景观与科学价值和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古树名木保存了弥足珍贵的物种资源,记录了大自然的历史变迁,传承了人类发展的历史文化,孕育了自然绝美的生态奇观,承载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乡愁情思,古树名木是自然界与人类历史文化的宝贵遗产,是研究植物、地理、水文、气候、生态、文化的活标本,具有极高的历史、人文与景观价值,属于珍贵的森林资源。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保护古树名木对于促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从建设绿色平江和生态平江的高度,切实做好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二、明确古树名木保护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本区域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责任单位。县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每5年进行1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建立、更新资源档案,向社会公布古树名木名录;划定保护范围,设置保护设施或保护标志,监督养护情况。古树名木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加强古树名木养护管理

古树名木实行属地养护,在单位用地范围内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城镇住宅小区、居民院落或农户的由所有权人负责;铁路和公路两旁、河堤两岸、水库周围等地的由相关管理单位负责;农村集体所有的由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负责;承包土地上的由承包人负责;属地不明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需变更古树名木养护单位或个人的,应当到古树名木管理所属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养护责任转移手续。养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履行养护责任,并有义务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古树名木生长状况。凡建设项目影响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应当采取避让和保护措施。确需保护性迁移古树名木的,应当依程序向具有管理权限的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获批单位应给原属地单位或个人进行适当补偿。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辖区内的古树名木养护情况实行定期检查。树龄30-99年的城市大树作为古树后备资源予以保护。

四、形成保护古树名木社会合力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古树名木的义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的宣传教育,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资保护、认养古树名木,鼓励和促进古树名木保护的科学研究,推广古树名木保护科研成果,对保护古树名木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五、严厉打击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决制止并严厉打击破坏古树名木的行为。严禁倒卖、砍伐、损坏、擅自迁移、破坏树体和恶化古树名木生长环境等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因失职或不尽责导致所管护的古树名木损坏或死亡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对故意毁损、破坏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的责任人要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件:平江县古树名木保护名录.doc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0日

》》相关解读附件:《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通知》解读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