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7-1421890
  • 统一登记号:PJDR-2017-01003
  • 发布机构: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17-01-19
  • 信息时效期:2022-01-1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号:平政办函〔2017〕12号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关地区保障性住房分配和清退管理工作的通知(平政办函〔2017〕12号)

来源: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01-24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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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城关地区保障性住房分配和清退管理,进一步理顺监督管理体制,建立长效机制,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促进实现住有所居目标,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令第162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建住房〔2005〕112号)、《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廉租住房申请家庭实行联审准入、入户调查、计分轮候的有关规定》(平政办函〔2014〕4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关地区保障性住房分配和清退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城关镇人民政府为城关地区保障性住房分配、清退管理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指导、协调、考核各社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各社区为第一责任单位,具体负责保障性住房分配、清退管理工作,并将该项工作纳入社区的日常管理事务。县房产局负责保障性住房分配、清退的业务指导、监督。

二、强化工作职责

(一)严格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

1.要做好申请受理。根据《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廉租住房申请家庭实行联审准入、入户调查、计分轮候的有关规定》(平政办函〔2014〕4号)文件规定,各社区要做好保障性住房家庭的申请受理和登记工作。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应按照受理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统一编号,并准确登记,建立档案和台账。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一律不予受理。

2.要严格初次审查。各社区要对每户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进行初次审查,审查其是否符合申请保障性住房条件,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发放《平江县城镇保障性住房申请对象户联合审查登记表》和《平江县城镇保障性住房申请对象户评定计分登记表》,并由社区负责人签具明确的初审意见。

3.要做好入户调查。各社区要配合由相关单位牵头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通过城关镇、公安、民政、房产、交警等单位联审准入的申请家庭,在30个工作日内对其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居住状况等情况进行入户调查。经入户调查符合入住条件的,由社区将名单张榜公示,并拍照存档。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再按评分由高至低确定轮候顺序,等待实物配租。

4.要做好实物配租。由城关镇牵头组织各社区按保障性住房年度分配指标,根据保障性住房分配方案进行现场实物配租摇号分配。县房产局负责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的业务审核。

(二)加强保障房清退管理

县房产局公有住房管理中心应当按户建立保障性住房档案,并采取定期走访、抽查等方式,及时掌握城关地区保障对象的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有关情况。各社区要成立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小组,配合县房产局公有住房管理中心对辖区内的保障对象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对已入住但现在不符合入住条件或是违反有关规定需清退的,由城关镇牵头组织城关派出所、司法所、各社区,配合县房产局依法依规开展保障性住房清退、收回工作。回收的房源纳入本年度保障性住房分配指标。

(三)严格申请租赁补贴资格审核

根据《平江县城镇廉租住房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凡符合申请租赁补贴条件的家庭应到居住所在地社区领取《平江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报表》,由各社区负责对申请对象的户籍、家庭收入、家庭人口、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入户调查,对符合申请条件且经联审通过的对象,应在申报表上签具初审意见并公示。各社区应严格资格审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租赁补贴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已享受租赁住房补贴的,在享受租赁补贴的年度内不得再申请实物配租。

(四)加强政策宣传

城关镇、县直各相关部门、各社区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微信、短信宣传保障性住房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要教育干部职工自觉遵守保障性住房管理的政策法规,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责任追究

对从事保障性住房受理、审核、管理的部门或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督查考核

每年由县房产局配合城关镇对各社区的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并计分排名,总分为100分。被评为第一、二、三名的给予奖励;对被评为倒数第一、二、三名的由城关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对其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当年度单位评先评优资格。

(一)组织机构健全(30分)。单位领导重视,班子分工明确,成立保障性住房管理专门机构,有专人负责,设立投诉机构。

(二)工作实绩(50分)。辖区内保障性住房分配率、保障对象满意率、社会公众满意率较高;低保、特困家庭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三)工作协调(20分)。在住房保障管理工作中,顾全大局,精益求精,讲究实效,创新工作,主动与各相关单位、部门团结协作,配合做好上级部门的检查与验收工作。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