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6-1421974
  • 统一登记号:PJDR—2016—00010
  • 发布机构:平江县人民政府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16-04-28
  • 信息时效期:2021-04-2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号:平政发〔2016〕4号

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平政发〔2016〕4号)

来源: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04-30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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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平江工业园、福寿山汨罗江风景区,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项目审批效能,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营造良好投资环境,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82号),参照外地经验,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总体要求

坚持“应减必减、能放尽放,先行先试、改革创新,规范高效、优化服务,协同配合、加强监管”的原则,依托政务服务中心联审联办平台,推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一次性收费、一张网监管”的投资项目审批模式,着力构建透明、规范、高效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新机制,大力压缩建设投资项目审批周期,努力实现“审批事项少、办事流程简、服务效率高、成本费用低、投资环境优、发展活力强”的目标。

二、简化审批环节

在巩固历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将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注册登记、立项工可、用地审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6个环节,精简前置审批条件3项,取消前置审批条件1项,简化合并前置审批条件5项,取消前置审批事项5项,取消审批事项1项,精简审批事项8项,合并审批事项12项,合并验收事项10项,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压缩65%以上。

(一)注册登记环节

牵头与联审单位:由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等部门为联审单位。

审批时限:1个工作日。

改革内容:落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申请人资料齐备的即报即办,不再发放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二)立项工可环节

牵头与联审单位:由县发改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办、县环保局等为联审单位。

审批时限:政府投资项目简化审批1-6个工作日(200万元以下项目1个工作日);企业投资项目核准6个工作日,企业投资项目备案1个工作日。

改革内容:

1.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简化审批制。已列入县以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5年规划纲要、县以上批准的专项建设规划、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的建设项目和已经列入县政府重要投资计划的建设项目,总投资200万元以上且不需新增建设用地、不向上申请专项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项目,可审批业主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2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只提交项目建设报告书和工程估算表即可审批。

2.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省市核准目录之内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不再编制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性报告(园区、城区、景区外项目未进入五年规划纲要或专项建设规划的需调整符合规划方可)。

3.国家产业指导目录明确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项目,以及不符合我县城乡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

4.精简审批(核准)前置条件。在项目可行性报告的审批、核准阶段,一般性投资项目只保留用地预审(县国土局)和规划选址(县规划办)两项前置审批;重大投资项目增加环评审批为前置条件(以《国家发改委会同环保部制定将环评前置的重大项目范围》为依据);交通、水利项目还应征询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涉及影响河道行洪的建设项目,还应征询水务部门的意见。

5.合并立项前的规划审批事项。县规划办在项目业主申请办理规划依据图时,同步办理规划要点、选址意见书和调查蓝线图。(1)招拍挂土地的项目无须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使用国有土地划拨项目在县城或集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待县规委会确定选址后(不计入审批时间),县规划办须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选址意见书(审批权限不在县内的除外);(3)使用国有土地划拨项目在县城或集镇规划区范围外的,在相关部门签具意见并履行环评、地质灾害评价手续后2个工作日内下发选址意见书。

6.需审批(核准)的一般投资项目的雷击风险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节能评估、社会风险稳定性分析、招投标方式、非工业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等不再单独编制评估报告,不再单独审查和批准,并入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一并审查(或核准),一文办结。

7.涉及资金安排或资金来源审查的应征询县财政局意见。

(三)用地审批环节

牵头与联审单位:由县国土局牵头,县规划办、县林业局等为联审单位。

审批申报时限:批次用地审核申报51个工作日,单个项目用地审核申报47个工作日,规划范围外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核申报59个工作日,划拨项目用地审核申报12个工作日,招拍挂项目用地审核申报8个工作日。

改革内容:

1.精简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部分资料。

(1)批次用地审核受理上报环节:

精简:①耕地占用税征免呈报表;②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待省政府对报卷审查结束后,再一并提交。

取消: ①发改立项文件,②规划部门审核的总平面图。

合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估合并到建设用地预审报告书。

(2)规划内单个项目用地在审核呈报受理环节:

精简:①耕地占用税征免呈报表;②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待省政府对报卷审查结束后,再一并提交。

合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估合并到建设用地预审报告书。

(3)规划范围外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受理上报环节:

精简:①耕地占用税征免呈报表;②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待省政府对报卷审查结束后,再一并提交。

合并:未压覆重要矿床证明材料或压覆重要矿床批准文件、涉及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证明和环境影响评估合并到建设用地预审报告书前审核办理。

2.精简国有建设用地审批事项。

(1)房地产类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文物调查勘探等调整至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完成,按用地区域范围出具相关报告,其费用计入土地出让成本。

(2)县水务局在2016年7月前编制中心城区、工业园区及重要集镇区水土保持整体方案。上述地区用地项目使用统一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在中心城区、工业园区及重点集镇区水土保持整体方案未出台之前,暂停中心城区、工业园区及重点集镇区一般性建设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审批(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一次性开挖动土面积超过50亩的除外)。

(3)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不进行用地预审。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环节

牵头与联审单位:由县住建局牵头,县规划办等为联审单位。

审批时限:18个工作日。

改革内容:

1.合并初步设计阶段审批事项,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含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规划报建图审查2个环节予以合并。

2.单体面积5000㎡以下的公共建筑、12层以下的住宅建筑、高度24m以下的公共建筑、地下工程10000㎡以下、24m跨以下及吊车吨位10吨以下的单层厂房和仓库、跨度6m以下及3层以下的厂房和仓库项目不进行初步设计审批。

3.取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环节地震、气象、城管、水务等部门的单独审批。需进行初步设计审批的,由县住建局牵头,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参加会审,并签字确认相关审查意见,设计单位会同建设单位对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回复,在项目审查意见反馈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核发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4.在规划总平面图审查的同时,进行人防防空地下室审批。工业项目以及总建筑面积在30000㎡以下(含30000㎡)的项目可由业主自行选择建设或缴费,其它项目应建必建(因地质条件不能建设的,须经县人防办批准)。

5.凡符合县城总体规划的城区路网建设项目,不再提交县规委会集体审查,由县规划办直接出具审批文书;凡符合村镇规划的路网建设项目,县规划办直接出具审批文书。

(五)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环节

牵头与联审单位:由县住建局牵头,县规划办、县消防大队、县人防办、县地震办、县气象局、县城管局、县政务中心等为联审单位。

审批时限:国有投资项目30-46个工作日,民营投资项目11个工作日。

改革内容:

1.取消建设工程报建登记,改由申请人从网上直接下载建设工程报建表格。

2.取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取消施工单位施工人员上岗登记表、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意外保险金证明、绿化审批等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其他前置材料,改为日常监管内容。

3.由符合资质要求的施工图审机构审查施工图,职能部门不再单独组织审查(消防除外)。

(六)竣工验收环节

牵头与联审单位:由县住建局牵头,县政务中心、县国土局、县规划办、县消防大队、县人防办、县房产局、县地震办、县气象局、县城管局、县安监局等为联审单位。

审批时限:16个工作日。

改革内容:

1.实行联合验收。由县住建局牵头并组织相关单位现场联合验收,其他部门不单独组织验收。

2.除房地产项目须由房产测绘所测量外,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房产测绘所、国土测绘队、规划信息中心的任意一家测绘机构进行房产测量以及验收阶段的规划、国土测量。

3.县消防大队负责的项目消防验收与县住建局组织的联合验收同步进行,办理完毕后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送达联合登记窗口,由联合登记窗口向建设单位发出办结通知。

三、创新审批方式

(一)落实“两集中、两到位”改革

1.结合政府机构改革,修订完善政府职能部门“三定”方案,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单独设立行政审批股(行政许可办),单位所有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全部集中到行政审批股(行政许可办)。

2.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县消防大队除外)的行政审批股(行政许可办)向政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股股长(行政许可办主任)为进驻政务中心窗口负责人,主管负责人定期到窗口会签。

3.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对主管负责人和行政审批股(行政许可办)要充分授权,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或“2号公章”),确保窗口授权到位、一站式办结。其中消防行政许可在窗口受理,按公安部《消防行政审批受理窗口工作规范》(公消办〔2014〕79号)文件办理。

4.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的所有审批事项必须统一进入政务中心部门窗口办理,确保审批事项进驻到位,一条龙服务。

以上第1项工作由县编办牵头,各职能部门配合,2016年5月上旬前完成。第2至4项工作由县优化办牵头,各职能部门配合,2016年6月底前落实到位。

(二)推行统一受理制度

在县政务中心设立深化投资审批改革联合受理登记窗口,由中心工作人员及牵头单位窗口工作人员联合组成。对5个审批环节的审批事项,统一由联合登记窗口对申请进件资料进行要件式审查(政务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和实质性初审(牵头单位窗口人员负责),出件资料进行登记和办结告知,负责该环节审批协调并启动计时督查(要件式资料和实质性资料清单由各相关单位提供)。

(三)推行并联审批制度

实行“政务中心总协调、牵头部门总负责、联审部门积极配合”的联办工作机制,按照“一窗受理、牵头负责、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原则,并联审批以实施各阶段主要完成事项的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联审事项审批的部门作为联审部门。牵头部门负责本环节范围内审批事项、时限、流程、资料的梳理和优化,负责本环节内的有关项目联合会审,协助处理审批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四)推行投资项目联合踏勘制度

对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实地联合踏勘的审批事项,由县政务中心牵头,组织需要现场审查的相关部门进行一次性踏勘。各联合踏勘部门应当场向申请人一次性书面告知项目审批的必备条件、申报材料及其他有关事项,当场出具踏勘意见,由县政务中心汇总;不能当场作出踏勘意见需经进一步审查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答复踏勘意见,并反馈给县政务中心;踏勘时有联办窗口认为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申请人应根据踏勘意见进行整改或另行选址。

(五)推行“全程代办”制度

工业园区所有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由园区管委会安排专人全程代办,乡镇建设项目(含招商引资项目)审批手续由乡镇安排专人全程代办,且在县政务中心办理,不再到任何部门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六)探索项目容缺预审制度

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重点投资项目、招商项目、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在申请人实质性要件齐全、缺失部分非要件申请材料时(容缺资料清单由各相关单位提供),审批部门应先行受理并进入审批程序,待项目单位达到法定条件后,再按法定要求出具正式批文证照。

(七)推行网上审批制度

由县发改局牵头,落实上级部署,按照“全面覆盖、全程在线、全部共享”的原则,积极对接上级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逐步实现非涉密项目“平台受理、在线办理、动态跟踪、限时办结、依法监管、全程监察”,实施网上在线并联审批,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效率和透明度(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自发文之日起开始运行)。

(八)推行超时和缺席默许制度

对超过承诺时限未予办结、经县优化办审核确定无正当理由的,视为办结;无故缺席联审会议、联合会商、联合踏勘、会议,或虽参加联审会议但没有当场(或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审查或审批意见的,经县优化办审核确定无正当理由的,视为同意;在后续审批环节,相关审批部门不得再提出前一审批环节的整改意见(前一审批环节已提出但未整改到位的除外),但确实存在严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范和标准必须整改的,设计单位和图审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缺席或未出具整改意见的部门也应承担相应责任。由于部门缺席或超时影响业主办理相关手续时,业主可向县优化办申请开具督办函,有关审批部门据督办函为申请人办理下阶段有关审批手续。被督办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向业主出具因超时或缺席而耽误的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应责任。

(九)推行信息公开制度

县政务中心负责,按本文件确定的行政审批办法编印《平江县投资项目审批指南》。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本文件要求,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及时梳理,编印审批环节最简、审批流程最优、审批材料最少、审批时限最短的办事服务指南,并在政府门户网和有关窗口公开和及时更新。

四、降低审批成本

(一)规范收费行为

由县财政局、县发改局等部门牵头,县政务中心配合,全面及时清理收费项目和核定收费标准,列出投资项目审批收费清单。报建审批过程中纳入县建设项目统一收费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实行统一征缴,相关单位不得重复收取。建设项目审批中所涉及的评估论证或专家评审,一律由相应的审批职能部门承担费用,任何部门不得向项目单位收取费用。

(二)规范中介服务

由县优化办牵头,县发改局、县政府法制办、县财政局及相关部门配合,全面清理作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监理、评价、检验、检测、勘查、咨询等中介服务。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59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湘政发〔2016〕3号)文件,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外,企业可自行完成编制行政审批所需申请文本,行政机关不得干预。遵循“非禁即入、不适则调”的市场准入原则,通过招标方式,公开选择具备一定资质等级、信誉良好、服务优质、价格优惠的中介服务机构进入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实施中介机构“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出具假报告、假认证等违法行为的中介机构,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其违法和失信信息,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购买和采信其服务。

(三)规范招投标监管

严格执行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操作规程,规范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提高财政投资评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电子招投标制度,凡政府投资3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一律实行电子招投标。非国有投资建设项目取消招投标形式核准,住建部门要对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严格把关。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平江县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务中心、县编办、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规划办、县地震办、县人防办、县消防大队、县气象局、县房产局、县水务局、县城管局、县安监局、县财政局、县文广新局、县政府法制办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投资项目审批体制改革工作的指挥、调度、督查、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政务中心,由县政府办联系县政务中心的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改革日常工作。县政务中心增设联合登记窗口,配备2名以上工作人员和安排一名分管副主任负责联合登记、联合踏勘、联审联办等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成立工作班子,制定实施细则,明确专人专抓,加大宣传力度,凝聚改革合力,强力推进项目审批提速增效。

(二)强化监管责任

各职能部门要强化简政放权后的监管意识,将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切实承担起监管责任,对事中事后违法行为要加大执法查处力度,确保行政执法监管效果。

(三)严肃工作纪律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单位根据管理权限和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口头效能告诫、通报批评、书面效能告诫、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免职、辞退等处分。构成违纪的,根据规定追究纪律责任。

1.“两集中、两到位”没有按要求落实的;

2.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进行审批的;

3.没有法律依据,擅自增加审批条件或环节的;

4.违反本通知规定,取消审批事项和调整合并审批程序落实不到位、不实行并联审批的;

5.对符合条件的审批项目,拒绝办理或超时限办理的(超过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的,予以口头效能告诫;超过承诺时限2-3个工作日的,予以通报批评;超过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以上的,启动问责程序;累计两次被口头效能告诫的,予以通报批评;累计两次被通报批评的,启动问责程序);

6.不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全程代办、容缺预审等制度的;

7.无故缺席联审会议或在联审会议上不发表明确的意见,且在后续审批中无故不按联审会议纪要办理审批事项的;

8.不执行收费清单管理、中介服务管理、招投标管理等有关规定的。

(四)严格工作考核

制定科学的考核标准,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县优化办配合,跟踪考核本方案实施情况,考核情况纳入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绩效考核范围。建立无记名评价制度,由县优化办牵头,每半年组织审批相对人对各职能部门实施审批过程中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工作作风等情况作出评价,考核评价情况在县电视台、县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上公布。审批部门一年内被督办两次以上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并根据《平江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暂行规定》(平发〔2014〕9号)等文件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奖励。

附件:

1.6个环节改革前、后时限与简化、取消、合并对照表

2.平江县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

3.平江县深化投资项目审批改革立项工可环节审批流程

4.平江县深化投资项目审批改革用地审批环节审批流程

5.平江县深化投资项目审批改革规划许可环节审批流程

6.平江县深化投资项目审批改革施工许可环节审批流程

7.平江县深化投资项目审批改革竣工验收环节审批流程

平江县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8日


附件1:

6个环节改革前、后时限与简化、取消、合并对照表

改革前的

法定时限

改革后的

承诺办理时限

改革后简化、取消、合并事项数

注册登记

90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合并3项审批事项。

立项工可

60个工作日

1-6个工作日

精简3项前置审批条件,简化合并前置审批条件5项。

用地审批

120个工作日

8-59个工作日

批次用地上报环节精简3项审批事项,取消2项,合并2项审批事项;单个用地上报环节精简3项审批事项,合并2项审批事项;规划范围外单独选址建设用地上报环节精简2项审批事项,合并审批3项审批事项。

规划许可

45个工作日

18个工作日

取消1项审批事项,合并2项审批事项。

施工许可

60个工作日

11-46个工作日

取消1项前置审批条件,取消5项前置审批事项。

竣工验收

30个工作日

16个工作日

合并10项验收事项。


流程图1

流程图2
附件3:

平江县深化投资项目审批改革立项

工可环节审批流程

一、 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县本级审批权限内采用审批、核准、备案方式立项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

二、 职责分工

县发改局负责牵头推进立项环节。县规划办、县国土局、县环保局等为联审单位。

三、 审批流程

(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1-6个工作日)

(1)适用范围:所有政府投资项目。

(2)审查内容:对项目进行政策性审查、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等。

(3)联审程序:

①受理(1个工作日)。

县政务中心联合登记窗口进行资料要件式审查,牵头部门进行资料实质性初审,审核无误后窗口进件开始计时。联合登记窗口向牵头部门发出抄告单并即时移送全部资料,牵头单位向联办单位发出联办通知单并即时移送资料。

②并联审查(4个工作日)。

县发改局:对项目进行政策性审查(2个工作日,200万元以下项目只审查项目建设报告书和工程估算表)。

县规划办:对项目规划选址进行审查(4个工作日)。

项目业主向县规划办提出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县规划办对项目的选址位置、用地面积、规划要求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则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送到联合登记窗口,若不通过则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送到联合登记窗口。

县国土局:对项目进行用地预审(4个工作日)。

预审通过则出具书面预审意见送到联合登记窗口,若不通过则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送到联合登记窗口。

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申请单位自行选择有资质的机构编制(200万元以下政府审定项目除外)(4个工作日)。

上述时限为合并时限, 需要到现场进行联合踏勘的,由县政务中心负责统一组织,联审部门各司其职,只负责本部门审批,出具意见后由联合登记窗口汇总后交县发改局。

③办结告知(1个工作日)。

县发改局根据县国土局、县规划办等部门审查意见及有关政策规定,作出批复,并将审批文件移送联合登记窗口,由联合登记窗口通知项目单位领取。

(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6个工作日)

1.适用范围:权限内依法需要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

2.审查内容:对项目进行政策性审查、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等。

3.审批程序:

(1)受理(1个工作日)。

县政务中心联合登记窗口进行资料要件式审查,牵头部门进行资料实质性初审,审核无误后窗口进件开始计时。联合登记窗口向牵头部门发出抄告单并即时移送全部资料,牵头单位向联办单位发出联办通知单并即时移送资料。

(2)并联审查(4个工作日)。

县发改局:对项目进行政策性审查,将涉及审批的部门单位告知县政务中心联合登记窗口(2个工作日)。

县规划办:对项目规划选址进行审查(4个工作日)。

项目业主向县规划办提出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县规划办对项目的选址位置、用地面积、规划要求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则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送到联合登记窗口,若不通过则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送到联合登记窗口。

县国土局:对项目进行用地预审(4个工作日)。

预审通过则出具书面预审意见送到联合登记窗口,若不通过则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送到联合登记窗口。

由申请单位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限定时间为4个工作日。

上述时限为合并时限,需要到现场进行联合踏勘的,由县政务中心负责统一组织,联审部门各司其职,出具意见后送联合登记窗口汇总后交县发改局。

(3)办结告知(1个工作日)。

县发改局根据县国土局、县规划办等部门审查意见及有关政策规定,作出批复,并将审批文件移送联合登记窗口,由联合登记窗口通知项目单位领取。

(三)企业投资项目备案(1个工作日)

1.所需资料:

(1)向发改部门出具请求备案的报告;

(2)项目备案登记表;

(3)有特殊要求的提供其他资料。

2.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3.办理方式:县政务中心发改窗口直接办理。


附件4:

平江县深化投资项目审批改革用地审批环节审批流程

一、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县本级审核申报省、市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相关报批资料,建设用地划拨项目用地和招拍挂用地的审批。

二、职责分工

县国土局负责牵头推进用地审批环节。县规划办、县林业局为联审单位。

三、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查申报

(一)批次建设用地(51个工作日)

1.县土地储备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测绘、土地利用现状图等资料(8个工作日)(现场勘测、乡镇村组户主确认盖章的时间除外;地块数不超过5块,面积不超过300亩,超出上述数字工作日递加)。

2.县规划办出具规划条件书(7个工作日,不含县规委会时间)。

3.规划股组织用地预审(4个工作日)。

县级受理预审权限为2公顷以下的新增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齐全的4个工作日内出具用地预审意见(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未安排、项目涉及占用耕地且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不能落实的;未批先动工的违法用地不在此范围)。

4.县土地储备中心提交该批次土地开发论证报告及县政府批复(4个工作日)。

5.地籍股出具权属地类审查(1个工作日,符合地类清晰、权属合法、面积准确)。

6.县征地拆迁中心制作征地方案及预公告(3个工作日,村、组农户签字盖章确认及依法提出听证程序的时间除外)。

7.占耕地的由耕保股出具补充耕地方案,审核土地复垦方案(5个工作日,本级政府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不足,用地单位需要使用非本级政府耕地占补平衡指标除外)。

8.征占用林地的由林业部门出具正式的使用林地通知书(20个工作日)。

9.用地股收集整理资料编制“一书三方案”、呈报表、报批单、请示及制作电子文档报省政府审批(4个工作日)。

(二)单个建设项目(47个工作日)

1.县土地储备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测绘等申请资料(8个工作日,现场勘测、乡镇村组户主确认盖章的时间除外)。

2.县规划办出具项目审查意见(7个工作日,不含县规委会时间)

3.规划股组织用地预审(4个工作日)。

县级受理预审权限为2公顷以下的新增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齐全的4个工作日内出具用地预审意见。(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未安排、项目涉及占用耕地且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不能落实的;未批先动工的违法用地不在此范围)。

4.地籍股出具权属地类审查(1个工作日,符合地类清晰、权属合法、面积准确)。

5.发改部门出具相关批复文件(2个工作日)。

6.县征地拆迁中心制作征地方案及预公告(3个工作日,村、组农户签字盖章确认及依法提出听证程序的时间除外)。

7.占耕地的由耕保股出具补充耕地方案,审核土地复垦方案(5个工作日,本级政府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不足,用地单位需要使用非本级政府耕地占补平衡指标除外)。

8.征占用林地的由林业部门出具正式的使用林地通知书(20个工作日)

9.用地股收集资料编制“一书三方案”、呈报表、报批单、请示及制作电子文档报省政府审批(4个工作日)。

(三)规划外单独选址建设项目(59个工作日)

1.项目用地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测绘等申请资料(20个工作日,现场勘测、乡镇村组户主确认盖章的时间除外)。

2.县规划办出具项目审查意见(7个工作日,不含县规委会时间)。

3.规划股组织用地预审(4个工作日)。

县级受理预审权限为2公顷以下的新增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齐全的4个工作日内出具用地预审意见(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未安排、项目涉及占用耕地且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不能落实的;未批先动工的违法用地不在此范围)。

4.地籍股出具权属地类审查(1个工作日,符合地类清晰、权属合法、面积准确)。

5.发改部门出具相关批复文件(2个工作日)。

6.县征地拆迁中心制作征地方案及预公告(3个工作日,村、组农户签字盖章确认及依法提出听证程序的时间除外)。

7.占耕地的由耕保股出具补充耕地方案,审核土地复垦方案(5个工作日,本级政府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不足,用地单位需要使用非本级政府耕地占补平衡指标除外)。

8.征占用林地的由林业部门出具正式的使用林地通知书(20个工作日)。

9.用地股收集资料编制“一书三方案”、呈报表、报批单、请示及制作电子文档报省政府审批(4个工作日)。

四、划拨项目用地审批(12个工作日)

(一)联合登记窗口受理(1个工作日)。

(二)地产股初审(2个工作日)。

(三)地产股审查并编制供地方案(5个工作日)。

(四)县国土局内部审批(3个工作日)。

(五)上报县政府批准(时间不定)。

(六)公示(10个工作日除外)。

(七)告知办结(1个工作日)。

五、招拍挂项目用地供地后的审批(8个工作日,不含招拍挂时间)

(一)联合登记窗口受理(1个工作日)。

(二)地产股审查(2个工作日)。

(三)县国土局内部审批(4个工作日)。

(四)通知缴费(时间待定)。

(五)告知办结(1个工作日)。


附件5:

平江县深化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环节审批流程

一、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县本级审批权限内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后至取得《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相关审批工作。

二、职责分工

县住建局负责牵头推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环节。县规划办、县发改局(政府投资项目)、县消防大队、县人防办、县环保局(工业项目房屋建筑部分)、县气象局、县地震办、县城管局等审批单位为联审单位,邀请日照分析、面积测绘等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参加,县政务中心负责纳入建设项目统一收费环节的费用征缴工作。

三、审批流程(16个工作日)

(一)规划设计方案审查( 7个工作日)

1.项目受理(1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审批及防空地下室审批的受理要求,向联合登记窗口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及申报要件,联合登记窗口审查要件,要件齐全予以进件,向联办单位发出联办通知单并即时移送资料,开始计时。要件不齐全的告知退回。

2.并联审查(6个工作日)。

(1)规划设计方案审查(6个工作日)。

县规划办在6个工作日完成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依据法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的规划条件,仅审查用地位置、性质、面积、界限、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间距、退让距离、日照分析、绿地率、停车位配建(出入口设置)及配套设施等是否得以落实。非负面清单项目,外观和色彩等其他事项在初步设计联合审查会议提出建议供后阶段深化设计参考。负面清单项目的外观和色彩等需进行方案专项审查。

(2)防空地下室审批(3个工作日)。

①对应建防空地下室或选择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项目,明确建设面积、防护等级、战时功能、防护单元划分等指标,指导下阶段初步设计。

②对于工业项目,以及项目总建筑面积在30000m2(含)以下的项目由业主自行选择不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县人防办窗口开具进入建设项目统一收费流程的通知。

③县人防办对于不能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在该阶段进行现场勘查评估并作出易地建设批复。

3.阶段办结(1个工作日)。

县规划办将总平图(盖业务股室公章)移交联合登记窗口,县人防办将审批结论及时移交联合登记窗口。由联合登记窗口向建设单位发送领件通知。

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版》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不计时)。

(二)初步设计合并审查(8个工作日)

1.项目受理(1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的受理要求,向联合登记窗口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及申报要件,联合登记窗口审查要件是否齐全,要件齐全予以进件,向牵头单位发出通知单并即时移送资料,牵头单位进行实质性初审无误后,开始计时。要件不齐全的告知退回。

2.合并审查(5个工作日)。

牵头单位根据项目性质、规模等情况,确定参审单位并提前3个工作日(不计时限)将项目资料分发至各联审单位,通知各联审单位以会议方式进行合并审查。

联审会议由牵头部门主持,各联审单位应根据各自的法定职责,依法对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进行审查,并在联审会议上提出审查意见。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牵头部门可邀请规划、城管等相关部门参加会议。审查意见如有冲突矛盾,牵头部门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协调,并在会议总结时确定项目是否通过审查,并出具合并审查意见书给联合登记窗口,由联合登记窗口送交建设单位。

各联审单位应明确工作人员参会,并充分授权,在提交的审查意见中,应代表本单位出具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对不同意的部分应注明理由及明确修改要求,做到一次性告知;服务部门参与审查的,可提出审查建议。

3.设计调整、复核及批复(2个工作日,另设计调整及修改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建设单位取得审查意见书后,应交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调整和深化,合同设计单位对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回复并交县住建局进行审查复核。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复核审查通过后,由县住建局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设计批复。

(三)规划公示和联合收费(不计入办理时限)

1.规划公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需要进行公示的项目,由县规划办开具《XX项目规划批前公示通知单》交联合登记窗口,联合登记窗口即时通知建设单位领取。建设单位按要求自行制作规划公示牌,公示内容及范围为建筑平面是否符合相关规划,由县规划办复核公示牌内容并指定公示地点后方可公示。公示完毕无异议,县规划办出具加盖行政公章的总平图。

2.统一收费(即办,转账不计入办理时限)。

对纳入建设项目统一收费文件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由县政务中心联合登记窗口按相关文件执收,相关单位不得重复收取。

(四)工程规划许可(3个工作日)

县规划办对符合工程规划许可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修改后的设计文件仍无法满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出具不予许可的决定。并及时移交联合登记窗口通知建设单位领取。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确需要变更许可内容的,应当经原审批部门批准。涉及到方案设计变更的,还应经方案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是施工图联合审查的依据之一。


附件6:

平江县深化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环节审批流程

一、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县本级审批权限内建设工程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至取得施工许可证的相关审批。

二、职责分工

县住建局负责牵头推进施工许可环节。县规划办、县消防大队、县人防办、县财政局、县气象局、县地震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城管局为联审单位。

三、国有投资项目审批流程(30-46个工作日)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2个工作日)

(1)施工图技术性审查(含消防设计审查)。

施工图审查机构确定后,向县住建局报备,由县住建局告知审图机构在合同约定时限内(不计入审批时间)出具审查意见。

(2)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2个工作日)。

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审查意见后,设计单位对审查意见进行修改、调整并回复,经审查机构复核通过后,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正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设计修改、调整的时间一般为5-20个工作日,不计入办理时限),县住建局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并出具备案表。

(二)预算评审(9-25个工作日)

县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负责项目预算评审,出具评审报告。依据送审金额不同,评审时限不定,最长不超过25个工作日。

(三)施工招投标(10个工作日)

1.招标资料备案(2个工作日)。

(1)备案招标方案、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2个工作日)。

(2)网上或现场发放招标文件,备案招标答疑(开始发放招标文件至开标不少于20天)。

2.开标评标(3个工作日)。

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开标和评标工作。

3.中标(5个工作日)。

(1)中标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2)受理投诉在10日之内;(3)移交投诉事项给相关行业主管部门(1个工作日);(4)备案中标通知书(1个工作日)。

(四)施工许可(8个工作日)

1.受理(1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应按照施工许可受理要求,向联合登记窗口提交申请,联合登记窗口对资料进行初审后,抄告相关部门。

2.合同备案(2个工作日,并联审批)。

县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站办理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及劳务分包合同备案。

3.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安全生产监督备案)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4个工作日,并联审批)。

县质安站办理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安全生产监督备案)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对不具备建设工程开工质量安全生产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应当整改的内容,督促整改到位后予以办理,县劳保办办理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

4.核发施工许可证(3个工作日)。

县住建局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建设项目,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建设项目,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5.办结告知(即时办理):

(1)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将获批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送联合登记窗口,通知项目单位领取;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由联合登记窗口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民营投资项目审批流程(11个工作日)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2个工作日)

1.施工图技术性审查(含消防设计审查)。

施工图审查机构确定后,由县住建局告知审图机构在合同约定时限内(不计入审批时间)出具审查意见。

2.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2个工作日)。

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审查意见后,设计单位对审查意见进行修改、调整并回复,经审查机构复核通过后,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正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设计修改、调整的时间一般为5-20个工作日,不计入办理时限),县住建局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并出具备案表。

(二)合同备案(2个工作日,并联审批)

县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站办理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及劳务分包合同备案。

(三)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安全生产监督备案)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5个工作日,并联审批)。

县质安站办理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安全生产监督备案)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对不具备建设工程开工质量安全生产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应当整改的内容,督促整改到位后予以办理。

(四)核发施工许可证(3个工作日)

县住建局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建设项目,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建设项目,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五)办结告知(1个工作日)

县住建局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联合登记窗口,通知项目单位领取。


附件7:

平江县深化投资项目审批改革竣工验收环节审批流程

一、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县本级审批权限内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申请竣工验收后到房屋产权初始登记为止的相关审批、验收、中介技术服务环节。

二、纳入合并验收阶段的具体审查(审批)事项

建设项目用地复核验收、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居住区物业配套设施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工程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建设工程抗震设防验收、建设项目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核查、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工业项目房屋建筑部分)、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认可。

纳入验收阶段的具体服务事项包括:《国土竣工测量图》、《规划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房产测绘报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防雷装置检测报告》、《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意见书》、《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绿地竣工测量图》、《环保“三同时”验收表》、《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初验合格证》等。

三、职责分工

县住建局负责牵头推进竣工验收环节。县国土局、县规划办、县房产局、县消防大队、县气象局、县地震办、县人防办、县环保局、县政务中心为联办单位。

四、审批流程

(一)   分期合并验收办理程序(14个工作日)

针对大型及以上的房地产和住宅建设项目,可视情况在建设单位申请的前提下,进行分期合并验收,待项目全部建成后进行整体验收。参与分期合并验收的联办单位为县国土局、县规划办、县消防大队、县房产局、县气象局、县地震办、县环保局(限工业项目)、县政务中心。

1.受理(1个工作日)。

联合登记窗口对受理资料进行要件式审查和实质性初审,审核无误后联合登记窗口进件开始计时,并向牵头单位发出抄告单即时移送全部资料,向县消防大队发出抄告单并即时移送验收资料。

2.现场合并验收(6个工作日)。

县住建局在3个工作日内邀请各联办单位进行现场踏勘,建设单位现场准备:国土竣工测量图、规划报建图册、建筑设计施工图结构说明部分等资料原件,并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配合踏勘工作;各联办单位按职责规定对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所涵括的内容分别进行各项勘察验收。

各联办单位对项目验收结束后,现场出具合并验收踏勘书面意见,如存在问题,由县住建局统一汇总出具整改通知书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计时停止),建设单位确认后签收。

建设单位能够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送达县住建局,复审合格后则重新启动计时进入下一流程,否则,按退件处理,待整改完后再进件。

现场踏勘发现项目存在违法建设或需补交相关费用的,县住建局向建设单位发出《建设工程合并验收阶段存在违法建设通知书》及退件通知,要求其先行进行违法建设处理或补齐相关费用,并抄告各联办单位。

3.办结告知(1个工作日)。

县住建局根据现场踏勘验收意见,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合并验收合格证明》送达联合登记窗口,由联合登记窗口向建设单位发出办结通知;分项验收资料由牵头单位县住建局移送各联办单位存档,各联办单位根据各自审批职责对建设项目作出行政许可存档备查并报送牵头单位。

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13个工作日)。

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要求,与2、3流程同步办理。办理完毕后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送达联合登记窗口,由联合登记窗口向建设单位发出办结通知。

5.档案管理(即时办理)。

县质安站凭《联合登记窗口出件通知单》、《建设工程合并验收合格证明》和《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初验合格证》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增加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一般建设项目或属于备案抽查项目的由消防部门出具工作联系单)。建设单位将相关验收资料整理送县城建档案馆存档,同时,分期合并验收审查资料由牵头单位县住建局统一存档。

(二)   整体合并验收办理程序(14个工作日)

建设投资项目全部建成后进行整体合并验收。参与整体合并验收的联办单位为县国土局、县规划办、县房产局、县消防大队、县气象局、县地震办、县人防办、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环保局(限工业项目)、县政务中心。

1.受理(1个工作日)。

联合登记窗口对受理资料进行要件式审查和实质性初审,审核无误后联合登记窗口进件开始计时,并向牵头单位发出抄告单即时移送全部资料,向县消防大队发出抄告单并即时移送验收资料。

2.现场合并验收(8个工作日)。

县住建局在3个工作日内邀请各联办单位进行现场踏勘,建设单位现场准备:国土竣工测量图、规划报建图册、建筑设计施工图结构说明部分、园林景观报建图册等资料原件,并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配合踏勘工作;各联办单位按职责规定对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所涵括的内容分别进行各项勘察验收。

各联办单位对项目验收结束后,现场出具合并验收踏勘书面意见,如存在问题,由县住建局统一汇总后出具整改通知书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计时停止),建设单位确认后签收。

建设单位能够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送达县住建局,复审合格后则重新启动计时进入下一流程,否则,按退件处理,待整改完后再进件。

现场踏勘发现项目存在违法建设或需补交相关费用的,县住建局向建设单位发出《建设工程合并验收阶段存在违法建设通知书》及退件通知,要求其先行进行违法建设处理或补齐相关费用,并抄告各联办单位。

3.办结告知(1个工作日)。

县住建局根据现场踏勘验收意见,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合并验收合格证明》送达联合登记窗口,由联合登记窗口向建设单位发出办结通知;分项验收资料由牵头单位县住建局移送各联办单位存档,各联办单位根据各自审批职责对建设项目作出行政许可存档备查并报送牵头单位。

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13个工作日)。

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要求,与2、3流程同步办理。办理完毕后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送达联合登记窗口,由联合登记窗口向建设单位发出办结通知。

5.档案管理(即时办理)。

县质安站凭《联合登记窗口出件通知单》、《建设工程合并验收合格证明》和《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初验合格证》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增加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一般建设项目或属于备案抽查项目的由消防部门出具工作联系单)建设单位将相关验收资料整理送县城建档案馆存档,同时,合并验收审查资料由牵头单位县住建局统一存档。

(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2个工作日)

1.受理(即时办理)。

申请人填写并提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联合登记窗口对资料进行要件式审查,牵头单位对资料进行实质性初审,审核无误后窗口进件开始计时。

2.审查(1个工作日)。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

(2)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县住建局分管负责人决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3.决定(1个工作日)。

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4.办结告知(即时办理)。

(1)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将获批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送联合登记窗口,通知项目单位领取。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由联合登记窗口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