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8-1454528
  • 统一登记号:PJDR—2018—00019
  • 发布机构:平江县人民政府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18-11-28
  • 信息时效期:2023-11-2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号:平政告〔2018〕16号

平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餐厨剩余物(泔水)管理的通告(平政告〔2018〕16号)

来源: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01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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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切断疫情传播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明电〔2018〕62号)要求,全县范围内禁止使用餐厨剩余物(泔水)饲喂生猪。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餐厨剩余物(泔水)是指酒店、饭店、餐厅、学校、工地及单位等食堂和家庭厨房废弃的剩饭剩菜,包括烹饪前废弃的蔬菜、鱼、肉等下脚料的混合物。

二、我县行政区域内产生、收集餐厨剩余物(泔水)的单位、个人和生猪养殖场(户),均须遵守本通告。

三、严禁全县范围内的宾馆、饭店、食堂等餐饮企业将产生的餐厨剩余物(泔水)提供给饲喂生猪的单位、个人和养殖场(户)。

四、收集餐厨剩余物(泔水)的单位、个人严禁将收集的餐厨剩余物(泔水)运送至生猪养殖场(户)用于饲喂生猪。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法监督管理,落实责任,做好餐厨剩余物(泔水)收集、运输、集中处理和生猪养殖场(户)的排查和清理工作,逐场逐户登记,加强餐厨剩余物(泔水)全链条管理。

六、本通告由县城管局会同县畜牧水产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违反规定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从重处罚。因饲喂餐厨剩余物(泔水)引发疫情扑杀的生猪将不予补贴;涉嫌犯罪的,由政法部门依法立案。

七、举报电话:0730-6888000(县城管局)。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平江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