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25-2312797
  • 统一登记号:PJDR-2025-01004
  • 发布机构:平江县人民政府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25-09-02
  • 信息时效期:2030-09-0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号:平政办函〔2025〕29号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平政办函〔2025〕29号)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09-02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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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江高新区,县直各单位:

  为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持续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以及省、市对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要求,县人民政府对涉及企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平政办发〔2023〕12号),失效《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江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19〕13号)。

  宣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2日

  附件1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登记号

1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3〕12号

PJDR-2023-01015

  附件2

  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登记号

1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江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19〕13号

PJDR-2019-0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