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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江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令》的解读说明(2020)

来源: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2020-09-27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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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人民政府:

为保护森林资源,发展林业生产,紧紧围绕“生态立县”的战略目标,按照建设“绿富双赢”新平江的总体要求,有效维护全县林区安全稳定。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起草《平江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令》报请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发布实施,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森林防火禁令》的必要性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级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县的森林火灾的防控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高,森林火灾的发生率和受害率呈整体下降的良好趋势。但是,我县每年的烧田坎、烧杂草、上坟祭祖、炼山烧荒等野外用火现象频繁,森林火险隐患较多,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特发布本禁令,真正做到《森林防火禁令》进村入户、进校园、进社区,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有效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森林生态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制定《森林防火禁令》的依据

《森林防火禁令》制定所依据的法律为《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 第23条、25条、第28条、第50条、第51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21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

三、制定《森林防火禁令》拟解决的问题

每年9月1日进入森林防火特护期,天气多变,林内可燃物积累较多,发生较大及重大森林火灾的可能性增加。同时,各项农事活动将相继展开,进山入林休闲游玩、登山健身的人员不断增加,进一步增大了火险隐患。我县先前颁布的《平江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令》(〔2019〕第5号、PJDR—2019—00010)已于2020年5月31日失效,为切实做好我县野外火源管理工作拟申请重新制定。

四、制定《平江县森林防火禁令》的主要内容

(一)《森林防火禁令》共7条,制定依据为《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二)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主要内容是确定森林防火特护期在防火区域的禁止行为,第二条是强调确特殊用火一定要经过批准,第六条是发生山林火灾,乡镇要早发现、早扑打。

(三)第七条是对违反本禁令的处置依据和处罚标准。并确定了防火特护期。

五、《平江县森林防火禁令》的审查制定过程

《森林防火禁令》内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县防火办工作人员结合我县实际起草,9月16日至10月20日征求了乡镇政府、林业部门、县森林公安局等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和建议。在征求意见中,各方对制定《森林防火禁令》给予了充分肯定,普遍认为,制定《森林防火禁令》非常必要、非常及时,对于我县森林防火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各方面就如何完善《禁令》内容,结合各自工作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这些意见基本上予以采纳和吸收。

平江县森林防火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