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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牛寨镇人民政府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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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牛寨镇人民政府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建立和规范政府采购运行机制,规范物资、服务、工程项目采购程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建立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岳财发〔2021〕1号)》、《平江县财政局关于关于建立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平财办函〔2021〕2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统筹管理

  1.政府采购适用范围。本镇内政府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镇属部门、站所等使用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进行的政府采购,都适用本制度。本制度所称的政府采购是指使用财政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政府采购的形式和运作程序。各单位需购买物品或取得劳务时,向采购办提出书面申请,采购办本着“量入为出,适度从紧”的原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报单位分管领导签批后,报镇长确定落实采购计划。

  3.政府采购的方式。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具体采购方式由镇采购办、机关主管、后勤组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4.采购程序。先由各线办根据工作需求填报“固定资产申购审批表” 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定,报采购办,主管机关领导同意,财政所长稽核,镇长同意后,报送财政局乡财局和采购办签具审核意见后,采购办根据采购内容和金额确认采购方式和采购单位。所有采购物品资金按程序审批后,财政所通过电子卖场下单拨付给供应商。

  5.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镇财政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的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采购办应本着实事求是和节约的原则,充分考虑实际需要与财力可能,有计划地安排日常办公用品的集中采购。

  6.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纪律要求。凡纳入政府采购制度范围的部门,未经同意自行采购的,不得列支,否则按违反财政纪律处理。纪检督查办、采购办应定期对政府机关采购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采购办应定期汇报政府采购情况,并定期进行公开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都有权控告和检举。

  二、组织领导

  1.机构设置。成立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镇纪委书记、财政所所长任副组长,党政综合办主任、纪检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站所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督导、检查各办(中心)履行职责,审议或审定本办政府采购项目工作方案。

  2.岗位设置。成立采购办公室,主任由财政所所长担任。

  采购领导小组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批本单位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和预算;

  (二)审批采购项目预算调整以及预算追加事项;

  (三)审批采购方式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

  (四)确定中标供应商名单;

  (五)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作出处理决定;

  (六)审批政府采购其他有关事项。

  采购办公室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制度,加强对本办采购人员的监督和培训;

  (二)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实施计划;

  (三)依法委托或自行办理政府采购事宜;

  (四)选定代表参与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五)确认中标、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

  (六)答复供应商的询问、质疑;

  (七)负责对政府采购档案的管理工作;

  (八)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财政所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及镇班子会、采购领导小组有关政府采购事项的决定;

  (二)协助采购办开展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政府采购计划备案、采购合同管理、合同公开、合同备案等工作;

  (三)管理全镇的采购预算资金、审核采购项目资金申请和办理资金结算以及固定资产登记和管理等工作;

  (四)组织业务培训,持续加强政府采购队伍专业能力建设;

  (五)协助答复政府采购询问、质疑以及处理采购投诉;

  (六)落实政府采购绩效目标,建立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机制;

  (七)办理政府采购的其他事项。

  镇纪检人员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履行行政监察职能;

  (二)依法监督本办政府采购活动。

  1.队伍建设。持续加强政府采购队伍专业能力建设,组织釆购相关人员加强采购专业知识学习,参加采购方面的会议和培训。

  三、绩效管理

  1.绩效目标。对政府采购项目做好提前部署,严格按照正确的时间逻辑顺序做好采购工作;定期完成后履约、验收、结算等工作

  2.绩效评价。对于政府采购过程出现问题责任到人,如有未履约订单的责任到各个县办负责人处,验收以及结算统一由财政所相关人员进行负责。

  四、落实政策

  1.主要政策。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等。主要政策包括:节能和节水产品采购、“两型”产品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包含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支持消费扶贫等。按要求落实消费扶贫832平台采购任务政策。

  2.落实机制。建立政府采购政策落实责任机制,在预算编制、绩效管理、需求制定、方式选择、项目评审、合同订立、合同执行等环节,做好政府采购政策落实工作。

  五、采购预算

  1.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应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办法和资产配置标准,确保有预算才能采购,严禁超预算、超标准、超规格采购。预算的编制和审核既要满足工作需要,同时也要和资产存量情况相适应,既要避免出现重复购置、浪费资金,又要避免应购未购影响工作。

  2.财政投资评审。纳入财政投资评审范围的项目,按规定进行评审,以评审金额作为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控制数,分管领导有要求进行额外下浮的,经双方协商以后按要求下浮。

  六、采购需求

  1.责任主体。明确制定采购需求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各线办是本单位政府采购需求责任部门,采购使用人是本单位政府采购需求责任人,对采购需求调研论证负主体责任。

  2.需求内容。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形成合规、完整、明确的项目采购需求,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包括确定的采购标的数量、质量、技术、服务、安全、期限、特征描述等要求,但不得指定品牌、厂家等。把采购需求作为确定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范围、合同定价方式,以及开展履约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的依据。

  3.审批程序。各线办将采购需求经各线办负责人审批后送财政所审核。

  七、采购活动

  1.采购方式。根据项目需求特点、绩效目标和市场供需等情况,依法确定适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建立采购方式内部会商机制,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需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在开展采购活动前按相关程序报批,经市里审核。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报批要件包括:申请报告、内部会商意见、专业人员论证单一来源唯一性、项目预算审核机制、主管预算单位审核文件以及单一来源法定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等。凡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通过电子卖场采购。

  2.代理机构。集中采购目录内且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分散采购的项目可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建立择优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工作机制,由财政部门登记入库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资质和业绩进行综合考量后进行选择,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须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责任,明确代理机构收费标准,不得转嫁政府采购主体责任。

  3.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建立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工作机制,由各个线办进行采购相关的资产审核审批,且对科研仪器设备维护处理等负主要责任。

  4.进口产品采购。建立进口产品采购内部会商机制。采购项目需采购进口产品,应当在开展采购活动前按相关程序进行报批。进口产品报批要件包括:申请表、内部会商意见、专业人员对产品进口必要性的论证、主管预算单位签署审核意见等。

  5.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采购需求、投标人资格条件、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与执行措施、一次性密封报价等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拟签合同文本等事项。根据采购项目需求特点和绩效目标,围绕能够体现货物和服务的质量、价格、效率等关键因素,科学设置评审因素。客观评审因素应设置固定分值,主观评审因素应细化分值并缩小自由裁量区间。所有采购文件发布前,应进行内部法制审查,做到完整、合法、规范,表述准确,无歧义,对文件负责。

  6.预算单位代表。建立履行好项目采购主体责任的采购代表委派工作机制。可由采购负责人直接在现场监督审核,也可以出具委托函委派评委监督审核。

  7.评审专家。建立选择评审专家和规范履职的机制。采购需求明确、评审因素可用客观分数量化的采购项目,应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专家;采购需求复杂、评审因素需要主观打分的采购项目,采取推荐或邀请行业专家等方式确定评审专家,评审专家随中标结果一并公示。

  8.信息公开。政府采购项目应严格依照财政部门统一模板,全面、准确、及时、完整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各线办采购人提供政府采购信息资料,经各线办领导审批同意后,协助财政部门通过内网及时推送。

  9.紧急釆购。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应当完整保存与采购有关文件和记录,在满足需求的前提下不得排除竞争。

  八、合同管理

  1.合同类型。根据项目特征、合同标的、定价机制和绩效目标,政府采购合同可分为固定价格合同、成本补偿合同、绩效激励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等多种类型。根据项目特点选择适当的合同类型,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拟签订的合同类型和文本格式,合理确定与供应商的权责关系。

  2.合同签订。发出中标通知书起30日内,按照政府采购文件确定事项,由各采购线办负责人组织,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内部法制审查,对合同主要条款进行审核,确保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需追加合同标的,可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签署补充合同。

  3.合同备案。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起30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等报县财政局采购办进行备案。

  九、履约验收

  1.岗位设置。由各办(中心)负责组织,出具履约验收意见书或考核结果通报文件并出具验收单,验收单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各线办领导作为验收人签字确认。对重大采购项目,应成立验收小组,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专家或专业检测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在验收成功后,及时上传发票等信息进行订单结算。采购办公室对履约验收结果进行审核,审核后进行资产登记。

  2.职能职责。职能包括负责制定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活动、出具验收报告、公布验收结果、处置验收争议等。履约验收岗位独立行使制定验收方案、组织和管理验收人员、实施验收活动及判定验收结果的职责。

  3.问责机制。建立对履约验收岗位失职失责行为的问责追责制度。对履约失职行为采取必要的处罚措施,强化履约验收管理。有未履约的情况,该订单向采购验收人员进行问责并进行处理;未及时验收的订单,向财政所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并进行处理。

  十、信息支撑

  1.信息化管理。熟练掌握和操作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电子平台等信息系统,加快推进本办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化提高采购效率。

  2.政府采购使用。对限额标准货物4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服务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工程6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项目执行《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在政府采购网络平台上进行采购,制定和完善简易采购管理制度,并在县财政局采购办进行备案。

  十一、营商环境

  1.公平竞争。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文件及规定;不差别对待各类所有制、各类规模、各类地区的市场主体;不设置歧视性和排他性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

  2.供应商减负。实施为供应商减负的政策措施,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实行“承诺+信用管理”准入管理制度,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且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失信记录,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不搞“一刀切”;允许采取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投标(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等,切实提高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便利度。

  3.采购意向公开。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依法实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项目均应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和本部门门户网站定期公开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

  4.询问和质疑答复。建立询问和质疑答复工作机制,将质疑答复岗位与执行岗位相分离,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好询问与质疑事项。依法配合财政部门对投诉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5.资金支付与退还。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专家评审费、合同款项和退还履约保证金。督促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各办(线)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交付款申请、原始发票等,由财务部门按资金拨付规定及流程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6.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支持中小微企业凭政府采购合同获得金融机构信贷支持。

  7.信用信息管理。做好对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的信用评价及不良行为记录工作;加强信用信息在选择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的具体运用。

  十二、完善机制

  1.强化监督。制定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执行评价和结果运用机制,强化内部审计和纪检监督,持续优化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十三、其他事项

  1.“双备案”管理。预算资金实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除执行招投标管理规定外,还应按照政府采购管理要求,在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电子平台录入项目计划,把招投标信息公告链接到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开。

  2.采购档案管理。采购决策意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审资料、采购合同、验收文档等资料(包括音视频资料),应纳入本办档案管理。保存期限应自采购活动结束之日起不少于15年。办公室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及时将政府采购相关资料汇总后交财政部门归档和保管。

  3.涉密采购管理。依法依规建立涉密采购工作机制。涉密采购项目应当严格履行安全保密审查程序,并与相关供应商或代理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或在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

  十四、附则

  1.各部门以及线办按照文件实施。

  2.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财政预决算
一级事项 政策文件 二级事项 法律法规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石牛寨镇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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