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9-1574230
  • 发布机构:平江县
  • 生成日期:2019-08-08 10:46:08.0
  • 公开日期:2019-08-0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江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的通知(平政公开办〔2019〕2号)

来源:县政务公开办 2019-08-08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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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平江高新区、福寿山汨罗江风景区,县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县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湖南省政务管理服务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政务发〔2019〕1号)、《岳阳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的通知》(岳公开办发〔2019〕2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及范围

县直各单位及下属二级机构、各乡镇、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平江高新区、福寿山汨罗江风景区、临时机构等带官方性质的各类政务新媒体。

二、工作内容

(一)严肃做好政务新媒体备案报送。

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移动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分管负责人,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整体协同发展。各级各单位要按照“谁开设、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同时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县政府门户网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共同做好发布引导、舆情应对、网络安全等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抓紧对本部门涉及的政务新媒体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摸底调查情况(见附表),于8月12日前报县政务公开办(设县行政审批服务局312室,联系人:苏条东,联系电话:0730-6263502 18692261355,电子邮箱:pjzwgkb@163.com),所报送资料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注:6月份已报备的单位不再报送)

(二)加快政务新媒体清理整合。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县级政府部门及乡镇原则上不单独开设政务新媒体,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上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对存在功能定位不清晰、信息长期无更新、不互动、无服务、监督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的,要坚决关停;对信息更新慢、内容推送迟、交流互动差、办事效率底的,要限期采取措施整改到位。请各相关单位在8月12日前完成排查及清理整合工作,并将相关情况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县政务公开办。

(三)加快报送整改方案。

被(岳公开办发〔2019〕2号)文件通报的单位,在8月9日前拿出整改方案并整改到位,整改方案8月12日前一并报县政务公开办。

(四)规范政务新媒体运维监管。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根据上级政务新媒体建设相关文件精神,每月对全县政务新媒体工作情况进行监测,监测采取系统监测和人工复核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各单位信息更新情况、互动回应情况、服务实用情况进行实时分析,并依据监测结果形成季度监测报告,报县政府分管领导批阅。同时,监测结果还将以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的形式发放,并作为年底绩效考核重要参考依据。

三、责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将对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与政府网站运维同等看待开展常态化监测,每季度通报一次。市政府办也会定期对全市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并进行结果通报。全县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新媒体工作,要明确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并安排专业人员负责,形成“一把手抓总,分管领导负责,工作人员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要严格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防止“四不”(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问题的产生,确保政务新媒体信息更新及时、准确、安全、有效。要认真完善政务新媒体互动回应与办事服务等功能。因不按规定私自开设注销政务新媒体、瞒报漏报、管理不到位、工作不力或违反相关规定,导致被国家、省、市通报扣分的单位将严格按平政发〔2015〕14号文件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1.市政务公开办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微博、微信名单.docx

    2.平江县政务新媒体建设情况调查表.docx

    3.平江县政务新媒体排查及清理整合情况表.docx

 

平江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