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现将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或者二十度以上的风化花岗岩、紫色砂页岩、红砂岩、泥质页岩等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二、全县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25278.44公顷,其中安定镇142.70公顷、板江乡764.97公顷、岑川镇740.43公顷、大洲乡1319.43公顷、福寿山镇1819.64公顷、虹桥镇1908.47公顷、加义镇2954.11公顷、龙门镇1410.03公顷、梅仙镇1407.21公顷、木金乡148.4公顷、南江镇1578.5公顷、三墩乡1062.64公顷、三市镇165.12公顷、三阳乡113.14公顷、上塔市镇439.7公顷、石牛寨镇582.33公顷、天岳街道9.63公顷、童市镇934.63公顷、瓮江镇459.19公顷、浯口镇677.56公顷、伍市镇492.21公顷、向家镇146.38公顷、余坪镇524.81公顷、长寿镇5477.21公顷。禁止开垦陡坡范围见附件《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或向县水利局查询(地址:平江县汉昌街道三犊源路131号;电话:0730—6222620)。
三、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种植经济林的要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已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要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五、违反本公告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六、本公告自2025年11月27日起施行。
附件:平江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平江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