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主体: 平江县发改局
搜索关键词: ,找到 条相关结果
| 事项名称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渠道 | 公开时限 | 公开责任 |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其他政策文件
|
除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外的其他可以公开的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领导信息
|
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主管或分管工作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工人事股 |
|
机构信息
|
依据三定方案确定的机关职能,以及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工人事股 |
|
规划计划
|
涉及发展改革业务职能的中长期计划、年度工作计划信息、计划执行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和规划股 |
|
政务服务
|
发展改革领域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目录,行使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第(八)条;《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十七)条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自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财贸服务和信用建设股、行政审批办公室 |
|
行政处罚
|
发展改革领域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十七)条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行政处罚自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综合法规股、财贸服务和信用建设股 |
|
预算、决算
|
部门预算、决算及执行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 政府网站 | 批准(批复)后20日内 | 财务室 |
|
“三公”经费
|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 政府网站 | 批准(批复)后20日内 | 财务室 |
|
绩效评价
|
按要求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编入预算并公开 |
《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第二十八条;《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20〕7号)第四十二条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财务室 |
|
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
|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费主体、收费对象、收费范围、计费(量)单位和标准、收费频次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收费和商品价格管理股 |
|
政府采购
|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包括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第二部分第(一)条第4点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综合法规股 |
|
重大建设项目
|
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结果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固定资产投资股 |
|
公务员招考
|
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公务员录用规定》第十七条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工人事股 |
|
公务员录用
|
公务员招考的录用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公务员录用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工人事股 |
|
人事信息
|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聘用情况 |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四十二条;《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湘人社规〔2025〕1号)第二条、第十二条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工人事股 |
|
建议提案
|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外,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提案办理复文,全文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五十一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全文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通知公告
|
在履行职能过程中产生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重要通知、公告、公示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九条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政工人事股等 |
|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存在的不足和原因,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 | 政府网站 | 每年4月1日之前 | 综合法规股 |
|
价格监测
|
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预测信息 |
《价格监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第十五条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收费和价格管理股 |
|
价格管理
|
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信息 |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第二十九条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收费和价格管理股 |
|
公共信用
|
包含个人严重失信信息、企业信用记录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6〕98号)第(三)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国办发〔2020〕29号)第(九)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第(五)条 | 信用平江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财贸服务和信用建设股 |
|
“高效办成一件事”
|
涉及发改系统牵头的“高效办成一件事”办理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审批办公室 |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有关情况,不予公开的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政工人事股 |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十九条 | 政府网站 | 每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 | 办公室 |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以及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原则上不包括其他制度文件 |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第二部分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政策解读
|
本单位制发或牵头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策、规划、重大措施等,对制定背景、依据、目的、主要内容、前后政策变化、政策预期等进行解读。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第十一条 | 政府网站 | 自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回应关切
|
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对的、上级政府要求下级政府主动回应的政务舆情进行主动回应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第十三条 | 政府网站 | 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其他政务舆情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 | 办公室 |